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通知
時間:2022-11-24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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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屬各單位:
為增加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透明度,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進一步搞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根據有關審計法律法規,結合舟山實際,決定在市本級試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計公告的對象
審計公告對象為市委管理的法人單位的正式或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具體以市委組織部建議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名單為準。
二、審計公告的內容
審計公告的內容包括:審計公告對象的職務及任職時間;審計內容和審計實施時間;審計組組成及聯系方式等。
三、審計公告的方法
審計公告由市審計局組織實施,一般于送達審計通知書至審計實施前以書面形式在審計公告對象所在單位張貼。延伸審計時,也可以在延伸審計的單位進行公告。
四、有關要求
1、試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是加強干部監督管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部門、各單位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試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公告制度的重要意義,本著對黨、對人民、對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肅認真對待審計公告制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積極配合審計工作。
2、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必須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聽取有關情況反映,嚴格做好保密工作。
本通知自20**年1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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