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支持災后重建通知

時間:2022-12-04 1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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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支持災后重建通知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托公司: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等地區發生了嚴重的地震災害,造成了巨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幫助和支持災區重建工作,中國銀監會鼓勵信托公司依法開展以救濟貧困、救助災民、扶助殘疾人,發展醫療衛生、環境保護,以及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事業等為目的的公益信托業務?,F就信托公司開展公益信托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托公司開展公益信托業務,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等法律法規關于公益信托的有關規定,審慎經營,防范風險。

二、信托公司設立公益信托并擔任受托人,應當經有關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準。未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的批準,信托公司不得以公益信托名義開展業務。

信托公司開展公益信托業務,可以爭取公益事業、稅收等管理部門的支持

三、信托公司設立公益信托,應當訂立公益信托文件,并報中國銀監會和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備案。公益信托文件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益信托的名稱;

(二)受托人、信托監察人的姓名、名稱及其住所;

(三)公益信托目的;

(四)公益信托存續期限;

(五)公益信托財產管理或處分方法;

(六)受益人范圍及選定的程序和方法;

(七)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方式;

(八)受托人管理費、信托監察人報酬的收取標準;

(九)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的歸屬及交付方式。

前款第八項受托人管理費和信托監察人報酬,每年度合計不得高于公益信托財產總額的千分之八。

四、信托公司設立公益信托,可以通過媒體等方式公開進行推介宣傳。公益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機構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其數量及交付信托的金額不受限制。

信托公司應當在商業銀行開立公益信托財產專戶,并可以向社會公布該專戶賬號。

五、信托公司擔任公益信托受托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照公益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財產;

(二)對所管理的不同公益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三)按照公益信托文件約定公平選擇受益人,并及時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四)編制公益信托財務會計報告;

(五)按照公益信托文件約定辦理與公益信托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六)保存公益信托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七)中國銀監會和公益事業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六、信托公司管理的公益信托財產及其收益,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全部用于公益事業;

(二)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三)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

(四)只能投資于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及中國銀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低風險金融產品。

七、信托公司設立并管理公益信托,應當接受公益信托監察人的監察。

每個公益信托均應設置獨立的信托監察人,公益信托監察人與信托公司不得有任何關聯關系。

八、信托公司應當至少每半年作出公益信托事務處理情況及財產狀況報告,經信托監察人認可后,報中國銀監會和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備案,并予以公告。

九、中國銀監會和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有權檢查信托公司處理公益信托事務的情況及財產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