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進工傷保險通知

時間:2022-01-19 0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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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進工傷保險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團體:

為維護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促進安全生產,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全面推進工傷保險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進工傷保險工作的范圍對象和目標任務

凡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下同)、民間非營利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應依法為其全部職工(含雇工及臨時聘用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全面推進工傷保險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從現在到2010年,全市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力爭達到106萬人,基本實現全市工傷保險全覆蓋。

二、進一步強化工傷保險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對工傷保險擴面工作的考核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政府(管委會)要按照《濰坊市工傷保險覆蓋計劃表》(附后)確定的目標任務,制定工作計劃,逐級分解指標,責任明確到人,并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市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指導、考核和監督檢查,定期通報擴面工作進展情況,確保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煤炭、非煤礦山、建筑施工、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危險化學品等高風險行業企業要認真履行社會職責,積極參加工傷保險,確保在2009年底前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要嚴格執行市勞動保障局制定的《關于貫徹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確保在2009年底前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要在2009年3月份前完成全部工傷保險參保工作。勞動保障、安監、建設、煤礦安監、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規和政策,在辦理相關許可證件時,應將參加工傷保險作為必備條件之一。凡不能提供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對拒不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由勞動保障部門依法做出行政處理或給予行政處罰。

(三)完善工傷保險政策體系。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建筑施工項目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市建設局制定,年內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確保全市建筑行業農民工2009年前全部參加工傷保險。積極探索完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政策體系,切實保障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工傷保險權益。

(四)推進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工作。認真落實國家和省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不斷完善工傷保險費率與用人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緊密聯系的浮動機制,積極支持工傷和職業病預防的科學研究工作,促進用人單位加強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引導和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更好地保障職工權益,減小或化解工傷風險,維護社會穩定。進行工傷康復試點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幫助他們盡可能恢復工作生活能力。

三、建立完善工傷保險工作長效機制

全面推進工傷保險工作,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必須建立完善“政府領導、部門參與、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的工傷保險工作長效機制。

各級勞動保障、建設、安監、煤礦安全監察等部門要建立工傷保險聯合監察執法工作機制,把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作為聯合監察執法工作重點,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依法予以處理;建設、安監、煤礦安全監察、國土資源和勞動保障等部門要每季度互相通報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發放情況,以及建筑施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風險行業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進展情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要配合勞動保障部門,督促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用人單位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民政部門要督促民辦非企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把民辦非企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情況納入年檢范圍。各部門要從以人為本、保障勞動者安全生產權益的高度,把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情況,作為到本部門辦理相關業務的條件之一,以督促用人單位自覺參保。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加強領導,統一認識,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采取切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