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環境保護通知
時間:2022-01-22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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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廳)、發展改革委:
水能是我國重要的能源資源。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國家優先發展水電方針的指引下,我國水電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在有效解決電力供應問題的同時,有力地促進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但在近年來水電工程的大規模的建設中發現存在一些問題,一些項目未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就開始大規模的施工活動,造成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一些電站由于設計和運行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了下游局部河段的脫水、干涸或水流波動過大等變化,對上下游水生生態及經濟生活造成了不利影響。為了適應投資體制改革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水電建設的環境保護工作,促進水電建設的健康發展,現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水電開發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要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河流水電開發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規劃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認真分析、預測和評價,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并以此指導河流開發規劃方案的選定和實施。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河流水電開發規劃,審批機關不得予以審批。
二、加強水電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水電建設要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認真做好水電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設計,特別要落實好低溫水、魚類保護、陸生珍稀動植物保護、施工期水土保持和移民安置等環境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小水電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
考慮到水電工程位置偏遠,“三通一平”等工程施工前期準備工作時間長、任務重,為了縮短水電工程建設工期,促進水電效益盡早發揮,在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批準之前,可先編制“三通一平”等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開展必要的“三通一平”等工程施工前期準備工作,但不得進行大壩、廠房等主體工程的施工。
三、優化水電站的運行管理,減輕對水環境和水生生態的影響。要根據用電、用水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要求,研究制定電站優化運行方式,最大限度地減輕對水環境的影響。對于引水式等水電開發方式,應避免電站運行造成局部河段脫水,落實泄水建筑物建設和運行,確保下泄一定的生態流量。要根據當地生產、生活、生態以及景觀需水的要求,統籌考慮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確定生態流量。對于下游有航運要求的大江大河,水電站運行要滿足航運流量的要求;運行期間要確保魚類等水生生物保護設施正常運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廳)、發展改革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做好水電開發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確保水電建設環境保護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工程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有效發揮,促進水電建設的健康發展以及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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