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公告

時間:2022-02-07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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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公告

根據《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實施辦法》和《南京市江寧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審對象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凡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各類經濟組織(含外資、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和外地駐寧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均應參加殘疾人就業年審。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可不參加年審,直接到區地方稅務局按照未安置殘疾職工數全額征繳保障金。

二、年審時間及地點

年審單位于2月26日—4月30日前,到區殘聯殘疾人就業管理所(地址:,電話:)進行已就業殘疾職工的年度審核。

三、年審需攜帶下列資料

1、已填寫好的《江蘇省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基層表》

2、已安置的殘疾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軍人證》原件、復印件;

3、單位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4、殘疾職工的社會基本保險繳納情況;

5、單位上年度末的勞資報表。

四、年審核定

區殘疾人就業管理所負責核定各單位已安置殘疾職工人數,并以上年度末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核算應繳納保障金數額,向單位出具《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核定通知單》,各單位年審后即可到區地方稅務局辦理申報繳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