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項目進口設備通知

時間:2022-02-10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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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項目進口設備通知

為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年修訂),海關總署就海關執行中的有關問題了公告,對外商投資項目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口設備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的時限作了明確規定:

一、*年4月1日以前批準的外商投資鼓勵類、限制乙類項目,按海關總署、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年第35號公告要求,項目單位須于*年12月31日前按照現行規定持項目確認書或其他相關資料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海關申請辦理項目項下進口自用設備的減免稅審批手續。逾期,海關不再受理上述減免稅備案和審批申請。

二、*年4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期間分別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年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批準(核準)的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按海關總署*年第67號公告規定,項目單位須于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規定持項目確認書等有關資料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逾期,海關不再受理上述減免稅備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