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專收費管理通知

時間:2022-03-09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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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專收費管理通知

各市物價局、財政局、教委(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印發<*江省教育現代化建設綱要(2*0-2020年)>的通知》(*委[2*0]9號)精神,進一步適應我省中等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規范收費行為,促進我省中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收費管理辦法改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革分兩步進行。第一步自2*0年秋季招生起,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收費項目由省財政、物價、教育部門統一制定,收費標準由市物價、財政、教育部門按不超過每生每年*2*元標準之內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省備案;省部屬中等專業學校按所在市規定標準執行,第二步在2**年前由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根據年生均培養成本制定收費標準,并報市備案。

二、收費項目為學費、住宿費兩項,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三、學費標準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辦學條件和群眾承受能力,按平均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內容: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資、修繕費、教職工人員經費等辦學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校辦廠業務支出等非正常辦學費用支出和實行后勤社會化的所有服務性支出。

住宿費:未實行后勤社會化改革的學校,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元。已實行后勤社會化改革的學校,住宿費按照省物價局、省教育廳*價費[2*0]*11號、*教計[2*0]72號文件執行。

四、收費標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1999年以前招收的在校生仍按原規定執行。

五、各校收費前應向同級物價部門變更《收費許可證》,收費時須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學費收入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各校應按繳納學費的20%提取獎學金、勤工助學金及困難學生補助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特別是特困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各校收費標準要通過招生簡章和錄取通知書等渠道向社會、學生及其家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