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10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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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屬各事業單位: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印發〈*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皖組字[20*]2號)和省人事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的通知》(皖人核字[*]第*9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年年度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組織領導
成立委廳考核委員會。考核委員會由19位同志組成,程藝同志任主任,張榮國、高開華同志任副主任,江春、金燕、楊德林、李和平、王宜、李明陽、郝運福、解平、肖純、周元以及行政處室和事業單位各3名群眾代表任委員。
各處室、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較大處室、事業單位原則上應民主產生由主要負責人參加的3—5人的考核小組。
二、考核的范圍和對象
考核對象為機關行政處室、事業單位處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含20*年下半年退休工作人員)。20*年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20*年接收的軍轉干部,轉業前的情況參閱干部轉業時的鑒定,按有關規定考核并確定考核等次。
在本考核年度內,病假超過6個月、事假超過3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6個月以及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培訓請假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的工作人員,不進行年度考核。
到縣、鄉(鎮)掛職鍛煉時間超過半年以上人員的年度考核,由掛職所在地考核并確定等次。
三、考核的內容
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即考核履行職位職責和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情況。德、能、勤、績、廉的內涵及在測評中的所占分值,詳見附件一。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情況、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情況和接受培訓情況,以及工作時間以外遵紀守法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
20*年,省直機關繼續廣泛深入地開展以“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為主題的效能建設活動。效能建設成效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考核的方式
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采用一級考核一級的方法。堅持平時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每個同志都應認真進行個人年度工作總結,并填寫20*年度《考核登記表》(見附件二)。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皖組字[20*]2號)提出的“各地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運用現代評價模式、機制和手段創新考核方式方法”的要求,20*年年度考核工作作些改進。
(一)關于處級干部的考核。
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20*年年度考核,繼續在全委廳召開大會公開述職(也可用PPT文稿演示),同時將述職報告在*教育網“教育電子政務平臺”上公開。每人述職時間控制在15分鐘以內,重點講創新性的思路、舉措和工作成效。述職后進行測評。
其他處級干部在本處室、單位公開述職。
(二)關于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的考核。
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在本處室、單位公開述職。在民主評議、量化測評基礎上,處室、單位(考核小組)結合平時表現,提出本處室(單位)工作人員(不含處級干部)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見。
(三)關于測評指標及計分方法。
適度簡化考評指標,將往年對被測評人“德能勤績廉”五項打分合并為綜合打分一項,定性評價等次指標保持不變。同時在測評表中增加對被測評人的書面意見或希望欄。匯總后將通過適當方式告知本人。
在對處級干部的測評中,委廳領導與處級及以下干部的量化測評權重各占50%。
在對科及以下工作人員的測評中,5人及以上的處室(單位),處室(單位)領導與其他人員的量化測評權重各占50%;5人以下的處室(單位),處室(單位)領導和群眾對被考核人的量化測評結合在一起進行。
五、考核等次的確定
(一)處級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委廳考核委員會依據定性和量化測評結果,研究確定。其中,“優秀”等次比例按處級干部總數的15%以內確定。
其他人員的考核等次由處室(單位)提出初步意見,書面上報廳人事處,由委廳考核委員會研究確定。其中,“優秀”等次的比例,處室(單位)按實有人數(不含處級干部)不超過15%,上報推薦人選;對按15%計算有尾數的,可上報1名候補人選。上報人選超過1名的應排序。
(二)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工人年度考核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標準詳見附件三。
(三)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基本稱職”等次,由處室(考核小組)和委廳分管負責人研究提出,報委廳考核委員會審定;處級干部的“基本稱職”等次,根據量化測評、總體評價,由委廳考核委員會討論決定。
公務員對被確定“基本稱職”等次的,由委廳領導成員或人事處負責人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對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及以下的人員,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當年度不得發放第13個月工資)。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的考核年限。
(四)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見》(皖人發[20*]20號):行政警告處分的,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受處分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同時受黨紀、政紀處分的,根據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轉發〈關于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皖組字[*]28號)要求,按受黨紀處分的情況確定其考核等次。
皖人發[20*]20號同時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可參照執行。
公務員不進行年度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五)對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擬定等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在委廳范圍內公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擬定為“優秀”等次以外的,由各單位負責在本單位內公示。公示的時間為3—5天。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向廳人事處反映,對事實不具體的匿名舉報,不予受理。
六、考核的時間安排
(一)2月21日前召開機關處室、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會議布置20*年度考核工作。2月24日全天召開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述職大會,完成對處級干部的量化測評。
(二)2月底前,各機關處室、事業單位完成本處室、單位的考核工作。
(三)3月中旬,委廳考核委員會進行審核,初步確定被考核人的等次,并按規定進行公示。
(四)3月底,省委教育工委審定被考核人的等次,分別上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審核(備案),并將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人。
七、幾點要求
(一)各處室、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年度考核工作,嚴格程序,規范操作,保證質量;要防止年度考核工作走過場,認真負責地做好本處室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在進行量化測評時,委廳工作人員要本著對事業、對同志認真負責的態度,仔細對照量化測評標準,慎重地對被考核人做出評價。
(三)嚴肅考核紀律,凈化考核環境,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考核氛圍。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考核或嚴重干擾考核工作,并符合“不稱職(或不合格)”條件的,經委廳考核委員會或處室(單位)考核小組同意,可以直接定其為不稱職(或不合格);對違反考核紀律者,可視情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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