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局采購監管通知

時間:2022-03-12 0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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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采購監管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市直各部門、采購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規范政府采購相關人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第18、19、20號部長令精神及《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規范省級政府采購監管與執行行為的通知》,結合我市政府采購工作實際,現就規范我市政府采購管理與執行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與執行操作職能

實行監督管理與執行操作職能相分離,是建立科學規范的政府采購管理體制的基本要求??h(市)區一級集中采購機構的設置要依據《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實事求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不能為安排人員而設機構,管理職能必須有機構承擔。

財政部門是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主要履行制訂政府采購政策及管理制度,擬定政府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審核批復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審批政府采購方式,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監督檢查采購人和采購機構的政府采購活動,加強合同備案管理,處理供應商投訴等職責,不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

采購人是政府采購項目執行主體,依據政府采購法律、政策制度、采購目錄等規定承擔落實采購需求的實施工作,包括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按照規定的程序實施政府采購項目,確定中標供應商,或委托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供應商,受理供應商詢問和質疑并依法書面答復,及時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負責政府采購項目驗收,保存采購文件,具體辦理政府采購資金支付事項等。

采購機構接受采購人委托,在委托業務范圍內,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組織政府采購項目的操作和實施,包括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招標活動,受理供應商詢問、質疑并依法書面答復,編制評標報告,保存采購文件等。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廉潔地履行職責。認真審查招標項目文件制定的完整性、科學性,維護招標項目的公平競爭。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評標標準進行評標,保守供應商的商業秘密,對評標過程和結果保密,配合招標采購單位答復供應商提出的質疑,配合財政部門做好投拆處理工作。

二、進一步簡化并規范政府采購招標程序

(一)編制招標文件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機構應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需求編制招標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就采購文件的有關事項征詢有關專家或者供應商意見。技術復雜、數額較大的項目,招標文件要組織專家論證。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投標人或者商品,以及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

市本級500萬元、縣(市)區級300萬元以上以及社會影響較大的政府采購項目,除法律法規要求保密外,采購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購機構應當招標信息預告三日,就商務要求和技術標準的主要條款是否有傾向性、歧視性征集潛在供應商意見。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機構對招標文件的合法性負責并承擔責任,在招標文件前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編號。

(二)招標公告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機構按照《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第20號令)要求,在省級以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信息媒體上公告招標信息。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三)開標

開標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機構主持,采購人、投標人和有關方面代表參加。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采購人或采購機構在開標前,應當通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可視情況是否派人到現場監督開標活動。

(四)評標

評標工作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機構負責組織,具體評標事務由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必須符合財政部和監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要求。其中采購人代表應當由采購人出具授權書或證明。評標委員會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貨物、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令)規定的評標方法和評標程序進行評審,并對評審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在組織評標時發現評標委員會不依法評標或評審結論違犯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的,應當予以制止,并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五)定標

采購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侯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也可以由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事前必須簽訂該權屬授權書)。

經批準由采購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供應商。

評標報告應在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報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查。

(六)中標公告

采購人按規定確定中標供應商后,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機構應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中標公告,同時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不再進行擬中標結果公示。由采購機構中標公告和中標通知書的,采購人確定中標供應商后應向采購機構出具確認的書面文件。

(七)簽訂合同

采購人或采購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的約定,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采購人或采購機構應當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將采購合同副本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八)檔案管理

采購人和采購機構應按規定妥善保管每宗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采購方式)、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三、逐步建立政府采購相關人權利和義務統一的運行機制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以及采購機構執業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同時接受政府采購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政府采購過程中出現的供應商投訴,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第19號令)進行處理,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采購人和采購機構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第18、19、20號部長令以及有關政府采購制度規定的采購程序、評標方法、定標原則、合同管理等組織實施采購活動。凡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惡意串通,擅自提高采購標準,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無正當理由另行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侯選供應商以外確定中標供應商等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行為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在調查核實基礎上予以糾正、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客觀、公正履行職責。在評審過程中要獨立、負責地出具評審意見,并對自己簽署的評審意見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