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貸款資金申報通知
時間:2022-03-17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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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市、縣(市、區)林業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財農[20**]45號,以下簡稱《規定》)和國家林業局有關通知精神,為切實做好20**年度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報與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20**年度林業貼息貸款建議計劃的組織落實工作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林業貼息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認真組織做好林業貼息貸款項目建議計劃的落實工作,切實把國家扶持林業發展政策落到實處,充分發揮林業貼息貸款在現代林業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對于無法落實確需調整的貼息貸款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由市或縣林業局會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聯合行文,經省林業廳、省財政廳審核后報國家林業局、財政部審批。調整的貼息貸款項目要突出扶持重點,可優先扶持林業小額貼息貸款項目、收購受災木竹加工等林業災后重建項目和油茶產業項目(用于受災木竹加工的應附說明)。
二、切實做好林業小額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審核申報工作
各市申報林業小額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時,只需上報林業小額貸款總體實施情況報告和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請明細表(見附表2),不再上報貸款證明等相關資料;采取統貸統還方式的林業小額貸款(須有林農或林業職工貸款清單),仍由統貸統還項目單位按照《規定》的要求與程序申報中央財政貼息資金。
要積極做好與當地財政部門協調溝通工作,切實做好林業小額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申報審核工作。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本地區林業小額貸款審核管理辦法,明確林業小額貸款項目監管主體和中央貼息資金申報材料審核與檔案管理部門,并留存相關審核資料備查。主要留存資料包括:林農和林業職工身份證復印件、貸款經辦行(含農村信用社,下同)簽章的借款憑證復印件、項目實施驗收或其它必要的貸款證明材料。
三、扎實開展林業項目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報工作
貼息范圍:根據有關規定,20**年中央財政對20**~20**年林業貸款余額和20**年10月~20**年9月新增林業貸款(以下簡稱新增貸款)進行貼息,貼息率3%。各地20**~20**年林業貸款余額根據省財政廳、省林業廳財農[20**]1666號文審核結果及各地實地核實情況確定。
提報要求: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根據各貸款單位提供的20**年10月~20**年9月銀行借款合同、借款憑證和銀行進帳單、貸款經辦金融機構貸款證明(20**~20**年采取一年一貸方式且有經辦金融機構出具續貸承諾函的視同新增貸款)及有關證明材料(統一用A4紙復印,憑證順序與項目順序一致,不裝訂成冊),經認真審核后,逐項填列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請表,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聯合行文上報市林業局,并生成上報軟盤。市林業局審核匯總所屬縣(市、區)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請表,生成新的軟盤,連同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和各貸款單位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報材料,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省林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要求,聯合行文于10月15日前報省林業廳基金站和省財政廳農業處各一式3份。
各市在報送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請報告的同時,要同時報送本地區20**年度應貼息林業貸款項目總體實施情況的報告。林業龍頭企業的貸款項目需一并報送林業龍頭企業認定文件復印件。
四、切實加強林業貸款貼息資金管理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有關規定要求,切實加強林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對各貸款單位提報的林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實地核實,確保其真實、完整、準確,從源頭上堅決杜絕虛報冒領財政貼息資金的現象。哪一級出現問題,由那一級負責。凡不符合貸款貼息范圍、材料不全、申報程序不規范或上報不及時的,省林業廳、省財政廳將不予受理。
要高度重視林業小額貸款項目管理及其申報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基礎管理工作,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及時跟蹤了解林業小額貸款項目實施情況,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審核申報貼息材料,確保林業小額貸款在推進林權制度改革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取得應有的效益。省林業廳將會同省財政廳對林業小額貸款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對管理不好的地方,今后將不再安排林業小額貸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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