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測繪成果使用管理通知

時間:2022-03-17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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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測繪成果使用管理通知

各市國土資源局,廳屬各單位:

為加強我省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保障基礎測繪成果的有效應用,規范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國家測繪局《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測法字〔20**〕13號)、《關于印發國家涉密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審批程序規定(試行)的通知》(國測成字〔20**〕5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全省測繪成果的統一監管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的審批。省測繪局為測繪成果保管單位,具體負責本省范圍內省級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與管理。市、縣(市,下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縣級基礎測繪成果的管理。

二、申請使用基礎測繪成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合法的使用目的;

(二)申請的基礎測繪成果范圍、種類、精度與使用目的相一致;

(三)符合國家的保密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申請使用的基礎測繪成果屬于本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審批范圍的,應當提供申請人所在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專用函、證明函。

申請使用的基礎測繪成果屬于國家測繪局或者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審批范圍的,申請人應當持所在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函到省國土資源廳轉辦證明函。

屬于省直機關或者單位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其所屬省直機關或者單位廳(局)級以上機構出具的證明函。

屬于軍隊和武警部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其所屬師級以上機構出具的公函。

四、使用下列基礎測繪成果,應向省政務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廳窗口(以下簡稱服務窗口)提出申請:

1、本省范圍內全國統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的數據、圖件,空間定位網建立、復測及維護的成果;

2、本省范圍內的1:10000、1:5000等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3、本省范圍內的基礎航空攝影所獲取的數據、影像等資料,以及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4、本省范圍內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5、屬國家測繪局審批范圍,但是已經委托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的基礎測繪成果;

6、其他應當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基礎測繪成果。

五、申請人使用基礎測繪成果(含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向服務窗口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基礎測繪成果使用申請表》或《國家秘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申請表》(見附件一、二);

(二)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加蓋有關單位印章的證明函(見附件三)。

(三)申請人所在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使用測繪成果資料專用函。

(四)所在單位出具的公函。

申請無償使用涉密成果的,須提交相應機關公函,同時提交單位注冊登記書和相應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單位內部負責管理保密資料的人員姓名、聯系方式。

六、申請對外提供或者攜帶尚未公開的測繪成果,應當向服務窗口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身份證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攜帶未公開的測繪成果的出境者證明書、身份證;

(五)合作測繪的批準文件、合同或者協議書;

(六)出境批準文件。

七、服務窗口收到涉密成果使用申請材料后,應當及時登記,按照《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印發國家涉密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審批程序規定(試行)的通知》,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有:

(一)申請事項是否需要依法進行審批,是否屬于本機關審批范圍;

(二)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填報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八、服務窗口收到申請材料,應當按照《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窗口辦文辦法》規定處理,決定受理的制作《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行政審批受理單》,送達申請人。同時,服務窗口當場審查,作出準予或不準予使用決定書,送達申請人,告知申請人到省測繪成果保管單位辦理測繪成果使用手續。

服務窗口對申請受理的審查后認為當場作出決定有困難的,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次日內將材料送省廳測繪管理處。測繪管理處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交承辦人員,承辦人員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經測繪管理處負責人審查后報廳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需要會簽、會審的,按照《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行政審批會審辦法》進行會簽、會審后再作決定。服務窗口應當自準予或不準予使用決定書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準予或不準予使用決定書送達申請人,并抄送有關部門或單位。

作出不準予使用決定的,應當在決定書中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九、服務窗口應當建立基礎測繪成果及涉密成果使用申請的受理、審查、送達等制度。

十、經批準準予使用基礎測繪成果或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的,被許可使用人應當到省測繪檔案資料館和其他基礎測繪成果保管單位辦理相應手續。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必須與省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簽訂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安全保密責任書(見附件五)。使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還應與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簽訂使用協議(見附件四)。

基礎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當定期將基礎測繪成果提供利用情況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測繪成果知識產權和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測繪成果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使用成果單位或個人未經提供使用成果的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復制、轉借、轉讓測繪成果資料和數據。

十二、遇有搶險救災等突發性應急事件,需要提供涉密測繪成果時,按照國家基礎測繪成果應急提供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

十三、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利用應做到:

(一)被許可使用人必須根據基礎測繪成果的密級按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要求使用,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泄密;

(二)所領取的基礎測繪成果僅限于在被許可使用人本單位的范圍內,按批準的使用目的使用,不得擴展到所屬系統和上級、下級或者同級其他單位;

(三)被許可使用人若委托第三方開發,項目完成后,負有督促其銷毀相應測繪成果的義務。第三方為外國組織和個人以及在我國注冊的外商獨資企業和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被許可使用人應當履行對外提供我國測繪成果的審批程序,依法經國家測繪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委托;

(四)被許可使用人應當在使用基礎測繪成果所形成的成果的顯著位置注明基礎測繪成果版權的所有者;

(五)被許可使用人主體資格發生變化時,應向原受理審批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重新提出使用申請。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基礎測繪成果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十四、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成果:

1、全國統一的四等以下(不含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的數據、圖件,空間定位網建立、復測及維護的成果;

2、1:2000至1:5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相應數字化產品;

3、建立和更新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成果;

4、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管理的其他基礎測繪成果。

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超越本級測繪成果管理范圍批準提供或直接向用戶復印、復制提供基礎測繪成果。

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申請、審批及管理,參照本通知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