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通知

時間:2022-03-19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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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通知

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管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67號)轉發給你們,并作以下補充規定,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關于資格認定

(一)享受原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占在職職工總人數超過25%(含25%),且殘疾職工人數不少于10人的,應當于20**年9月30日前向民政部門申請重新認定福利企業資格。重新辦理資格認定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正常申報納稅,取得福利企業資格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據實退、減資格認定期間的應退、應減稅款。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的具體辦法,由省民政廳商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殘疾人聯合會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二)各市、縣(區)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向殘疾人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同時,要切實加強對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托養服務機構、庇護工廠等集中使用殘疾人單位的資格認定管理。

二、關于減免稅審批

(一)申請

納稅人申請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92號)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除需提交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的減免稅申請(列明企業基本情況,安置“六殘”人員比例及人數,申請減免稅的理由、依據、金額等)。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營業稅減征優惠政策的,還應報送本月的殘疾人職工名冊、工種安排表;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應當報送殘疾職工工資表,如安置殘疾人占在職職工總人數超過25%(含25%),且殘疾職工人數不少于10人的,還應報送增值稅退稅或者營業稅減征批文。

(二)受理

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程序受理企業減免稅申請,并就報送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的受理人員應當將相關申請信息錄入綜合征管軟件,并于受理申請次日將相關紙質資料傳遞至管理部門。

(三)審批

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部門對納稅人報送的申請資料應當進行書面審核。國稅機關應先由稅源管理部門簽署意見,然后傳遞至稅種管理部門進行審批。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于受理納稅人申請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依法準予退稅、減稅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納稅人;依法不予退稅、減稅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納稅人享有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的權利。

三、關于部門協作機制

(一)各地稅務機關應當與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建立信息比對審驗機制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進行溝通、協調,確保將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h(市、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之間還應當建立審批信息交換制度,按月互傳相關審批信息。

(二)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用人單位,各縣(市、區)稅務機關應當聯合同級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于每年3月31日前組織開展年審。年審的具體內容及程序,由縣(市、區)稅務機關結合工作實際,會同同級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確定。

(三)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切實加強對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督,定期反饋政策落實效果。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當分別于每年1月31日前和7月31日前,將上年度下半年和當年度上半年減免(退)稅數據及相關情況書面報告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