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養護隊伍意見通知

時間:2022-03-23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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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養護隊伍意見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莘莊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委、辦、局:

區農委、區勞動保障局、區財政局、區城管局擬訂的《關于組建*區林業養護隊伍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關于組建*區林業養護隊伍的意見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本市組織實施萬人就業項目的試行意見》(*府辦[*]6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生態林地養護工作現狀及發展的要求,現就推進林業養護工作提出意見如下:

一、組織形式和管理

林業養護項目的推進工作,由區農委總體負責,區勞動保障局、區城管局協辦,各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具體負責林業養護組織的籌備、組建和實施等工作。

各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組建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性質的“林業養護服務社”(以下簡稱“林業養護社”)。林業養護社實施屬地化管理,由當地林業部門具體負責對林業養護社的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管理。區林業部門對林業養護社進行監督管理,定期對養護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二、招聘人數的額定

(一)各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林業養護工招聘人數的額定,原則上以區域生態林地面積為基礎,結合現有養護隊伍狀況及發展需要。

(二)*年共招聘錄用800名林業養護工,其中第一批100名于*年5月份招聘錄用,第二批300名于*年9月份招聘錄用,第三批400名于*年11月份招聘錄用。

三、人員的招聘和錄用

林業養護工的招聘工作由區勞動保障局會同區農委、區城管局,按照“公開條件、自愿報名、統一考試、擇優錄用”的原則組織實施。在運作過程中對因辭退、辭職等原因造成缺編的,在12月份進行一次性補招工作。

(一)招聘對象與招聘條件

1、養護工以本區戶籍的男性60周歲以下、女性50周歲以下的失業、協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為招聘對象;

2、具有林業養護技術特長和經歷的人員優先招聘;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能勝任林業養護工作。

(二)招聘方式

1、通過公眾媒體及有關信息渠道向全區招聘信息,應聘者可根據招聘條件,向所在的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勞動服務部門領取和填寫招聘表格,報名登記;

2、由各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勞動服務部門和林業部門組成招聘工作小組,對應聘者進行面試后,擬定錄用名單;

3、錄用人員必須參加上崗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林業養護人員同林業養護社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合同實行一年一簽,錄用人員實行一個月試用期。在試用期間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不予聘用。

4、招聘錄用工作采取先試點、后推廣的方式進行,第一批以浦江鎮、顓橋鎮、江川路街道為試點。

四、經費來源及標準

(一)一次性開辦費每個養護社6萬元,通過區勞動保障局向市勞動保障局申報,經市勞動保障局核準后下撥。上崗培訓費每人不超過420元,由培訓單位網上申報。

(二)符合享受一次性崗位補貼的,按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養護工工資每人每月600元,其中:市下撥補貼每人每月200元,區財政承擔200元,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承擔200元。

(四)交通誤餐費每人每月200元,由市撥入區專戶。

(五)社會保險費,按非勞動就業標準或鎮保標準交納,由區財政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支持。

(六)勞動保護及識別費用,每人每年不超過300元。

(七)考核、高溫等費用,每人每年1200元。區與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各承擔50%,其中每年每人500元作為區主管部門對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林業養護工作的考核經費。

(八)機構管理費,每年每人200元,區與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各承擔50%。

五、林業養護崗位職責、工作要求與技能標準

(一)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1、負責轄區內公益林的修剪、除草、施肥、防病治蟲等日常林業養護管理工作;

2、加強轄區內公益林的資源管理,積極向公民宣傳有關林業保護的法律法規,保護好公益林,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公益林安全;

3、配合本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以及上級林業管理部門對公益林資源開展調查,接受對公益林管理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4、熱愛林業養護工作,有工作責任心,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養護任務。

(二)技能標準

經林業養護工培訓,通過養護工應知應會考核合格,取得養護工上崗資格證書。

六、實施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按照公開宣傳、公開標準、公開報名、公平競爭、統一面試、集中培訓考核、擇優錄用、錄用簽約的原則進行;

(二)為穩定林業養護技術骨干隊伍,在招聘過程中對原先已經從事林業養護工作的技術骨干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用;根據扶貧幫困原則,對困難家庭的失業人員或失地農民在年齡限制上可適當放寬。

(三)在養護人員配備時,既要堅持統一標準,還要根據養護林地工作難易程度等實際情況,做好人員的合理安排。

(四)林業養護社的經費實行獨立核算,??顚S?,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區農委、區財政局等部門的監管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