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企業改制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6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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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及工業區管委會:
為了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企業改制、產權轉讓工作,充分體現“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產權交易原則,現就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企業改制、產權轉讓的程序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村集體企業改制(產權轉讓)由鎮人民政府(工業管委會)負責審批,由改制(產權轉讓)企業向鎮人民政府(工業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供改制(產權轉讓)企業簡介、工商營業執照、當期財務報表。
二、農村集體企業改制(產權轉讓)時產權不明晰的,應由鎮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產權界定,出具界定報告,以明晰產權主體及其投資比例。
三、農村集體企業改制(產權轉讓)應由鎮集體資產管理部門組織清產核資,對清產核資中產生的不實資產,鎮級企業報鎮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核后核銷,村級企業報村民委員會審核后核銷,由鎮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出具核銷意見書。經批準核銷的不實資產移交各鎮資產經營公司(聯社)處置。
四、農村集體企業改制(產權轉讓)應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企業進行財務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并由企業作相應的賬務調整處理。
五、農村集體企業改制(產權轉讓)應委托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評估結果在本單位進行公示。
六、農村集體企業改制(產權轉讓)的方案由鎮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報鎮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討論審批。
七、農村集體企業改制(產權轉讓)由產權經紀公司按規定辦理產權交易或競價拍賣手續。集體產權(股權)協議轉讓的必須經所在人民政府批準。
八、農村集體企業改制(產權轉讓)工作結束后,憑產權交易市場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產權交易合同在三個月內到工商、房地、稅務等機構辦理有關權證變更手續。
九、區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認定各鎮(工業區)集體企業的產權屬性,負責解釋改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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