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小學辦設施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7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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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小學辦設施工作意見

各區縣教育局、新區社會發展局:

完成60所農民工子女小學辦學設施改造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已被列為年市政府實事項目。為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此項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與任務

(一)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受外來流動人口子女的比例提高到60%。

(二)通過社會力量按照基本辦學條件舉辦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同時將現有符合基本辦學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小學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年內批準60所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

(三)接受政府委托并按規范的財務制度進行管理的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在其中就讀的農民工同住子女,免交學雜費、課本和作業本費,由政府向其實施基本成本補貼。

二、組織機構與分工

(一)由市教委分管領導牽頭,市教委基教、發展規劃、財務、人事、青保等部門參加,成立工作推進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指導區縣開展工作,總結、評估工作完成情況。

(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把此項工作作為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在區縣政府分管領導的帶領下,會同區縣有關部門組成本區縣工作推進小組,協調本轄區農民工子女小學辦學設施改造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的工作,確保市政府實事的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鼓勵社會力量按照基本條件舉辦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并做好符合基本辦學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小學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工作。各區縣要積極扶持社會力量按照基本條件舉辦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并幫助符合規劃和具備基本辦學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小學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在此基礎上將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

(二)做好農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學工作。公辦學校和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其農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工作要列入區縣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范圍,統籌規劃,同時部署,共同接受督導和檢查。城郊結合地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班額可適當放寬。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要根據區縣確定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開展招生工作。從學年起,原有的農民工子女學校不得招收初中起始年級的學生。

(三)加強農民工同住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信息管理。加大農民工同住子女的信息采集力度,將就學信息納入信息采集范圍。對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學生,發放學籍卡。

(四)加大對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師資培訓力度。對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校長、教師,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其納入培訓范圍和培訓計劃中。年暑期,配合市政府實事項目的實施,市教委對計劃今年批準的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舉辦者和校長實施培訓。

(五)加強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教師管理。經批準的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教師,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可以參加教師職務評審。學年起,區縣教研部門要將對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教研服務納入工作范圍。

(六)加強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安全、衛生管理。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要按照學生安全工作規范加強學校治安防范機制建設,形成有效的防控體系。同時,其學生食堂應達到衛生部門規定的要求,食堂的管理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

四、工作經費與財務及資產管理

(一)市教委對社會力量按照基本辦學條件舉辦的和符合規劃要求并具備基本辦學條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的、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一次性給予每校平均50萬元的辦學設施改造經費資助,由區縣教育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使用。區縣也要籌措配套資金,以使這些學校達到基本辦學標準。辦學設施改造經費必須用于學校辦學條件的改善,不能挪作他用。

(二)在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規范財務管理的基礎上,從年秋起,對委托接納的農民工同住子女免交學雜費、課本和作業本費。市教委按接納學生人數給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基本成本補貼,余下部分由區縣根據實際成本核算情況予以補足。

(三)完善資產管理辦法。對下撥的設施改造經費以及按學生人數給予的財政補貼用于辦公物品添置和改善辦學條件所形成的國有資產,各區縣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登記辦法,明確責任主體,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四)加強財務管理。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補貼或下撥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學校經審批登記后,舉辦者的出資額要過戶到學校名下,落實學校的法人財產權。建立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合理編制預算,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措施。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每年要委托專門機構對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財務情況進行審計。

四、時間節點

(一)年1—4月,各區縣按照《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3號)的要求,結合本區縣實際,研究制訂本區縣農民工子女小學辦學設施改造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的實施計劃。

(二)年5月,市教委召開市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會議,部署做好完成60所農民工子女小學辦學設施改造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市政府實事項目工作要求。各區縣根據會議要求,修訂完善并下發本區縣農民工子女小學辦學設施改造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的實施計劃,同時于5月底前報市教委備案。根據各區縣上報的今年擬批準的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數,市教委將辦學設施改造經費下撥至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

(三)各區縣自5月起啟動社會力量按照基本條件舉辦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審批工作和將農民工子女小學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工作。在審批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基本辦學條件和審批程序,加強過程管理。在審批過程中,原先政府投入的資產要建立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年暑期完成今年擬批準的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硬件設施改造工作,力爭秋季新學期開學前完成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審批工作。

(四)市教委于新學期開學后根據各區縣接受政府委托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學校數和接納學生數,按每生1000元下撥市教委基本成本補貼至各相關區縣教育行政部門。

(五)年11月,召開會議,總結本年度工作,部署下一階段工作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責任落實到人。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責,將農民工子女小學辦學設施改造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工作落實到人,明確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并將分管領導和聯絡員信息反饋表(見附件1)于年5月30日前報市教委基教處(聯系人:焦小峰,電話:23116703,傳真:23116699)。

(二)加強過程管理。在社會力量按照基本條件舉辦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和農民工子女小學辦學設施改造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工作的實施過程中,各區縣要切實加強過程管理。堅持進度每月一報制度,如實填寫《各區縣農民工子女小學辦學設施改造并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工作進展情況月報表》(附件2),并于每月30日前報市教委基教處(聯系人:焦小峰,電話:23116703,傳真:23116699),及時反饋進展情況、工作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妥善安排農民工同住子女入學。農民工子女小學納入民辦教育管理后,涉及學校招生計劃控制、農民工同住子女就學地點轉換、使用教材變換等問題。各區縣要根據學校布局調整的整體情況,統籌協調,妥善安排農民工同住子女就學,認真做好教材銜接工作,確保穩定。

(四)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可與委托接納農民工同住子女的民辦學校簽署一份規定招生限額、班級數、教育質量要求、安全、財務會計管理、財政補貼使用等事項的合同,明確各自職責和權利義務。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相關科室要以合同為基礎,規范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的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應每年對以招收農民工同住子女為主的民辦小學履行合同情況進行年檢,并根據各校年檢情況,建立健全優勝劣汰的健康發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