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監局產品申報工作通知
時間:2022-04-01 1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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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20*年名牌戰略推進工作的總體安排,在廣泛調查研究和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確定了20*年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目錄。為了做好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統一要求,組織企業申報
(一)按照《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和“20*年中國名牌產品申報條件”(附件1)的要求,組織符合申報條件要求的企業申報。對列入各種許可證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范圍的產品而未獲證的,近三年被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監督抽查判為不合格的以及發生過質量、安全、環保等重大事故的企業取消申報中國名牌產品資格。
(二)指導申報企業仔細閱讀《申報中國名牌產品告知書》(附件2),在理解的基礎上,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承諾遵守告知書條款,并附在申報材料正文的第一頁。
(三)指導申報企業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填寫《中國名牌產品申請表》(附件3,以下簡稱申請表),并附上申請表要求的證明材料。申報數據必須真實、可查,相關數據按規定由省級統計局、海關、稅務局等權威部門提供證明材料。其他組織提供的證明、排名不作為評價依據。申請表“續表2”中“申報產品的實物質量指標”不必填寫,按照附件4規定的項目提供檢測報告(數據)。數據來源于2005年至20*年省級以上質量監督檢查或委托省級以上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后出具的檢測報告。
(四)指導有關申報企業填寫“部分消費類申報產品2005年銷售區域分布表”(附件5)。20*年顧客滿意指數調查范圍為:編號為021、022、042、045、050、051、052、055、056、057、*4、*5、*7、073、074、092的消費類產品。這些產品的申報企業需將申報產品銷售額最高的前十個地市級以上城市名單及銷售比重依次填入分布表,并于5月9日前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報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同時,申報企業還需登陸中國質量監督網進行填報。
(五)指導企業制作申報材料。本次申報材料一律使用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申請表。申請表從國家質檢總局網*直接下載,按相關格式要求填寫。除申請表要求的細目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內容的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封面統一用白色A4打印紙,沿長邊裝訂,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質。
(六)指導企業按照“企業提供年鑒電子文本要求”(附件6)提供有關材料的電子版,為編輯出版20*年卷《中國名牌產品年鑒》以及在中國名牌網上介紹企業及產品情況提供必要素材(不收費)。
二、嚴格把關,受理申報材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企業申報材料后,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查申報企業是否符合《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及“20*年中國名牌產品申報條件”的有關規定要求,審查申報企業是否獲得了生產、經營許可證,強制認證等證書,審查申報企業連續三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環境保護是否合格,審查申報數據及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審查申請材料的填報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還要組織本地區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對申報企業進行聯合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堅決不予受理。
三、公開透明,公示申報企業數據
(一)為保證數據的真實性,接受社會的監督,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對初審合格的企業統一于6月5日9時至6月11日17時在省局網站或各地主要媒體的顯要位置進行公示。公示載體及公示數據應于6月2日前以文件和電子郵件的方式報總局質量司,書面文件必須加蓋省局公章,總局將在有關網站上公布各省公示載體。
(二)公示內容:按照附件7的格式公示申報企業名稱、品牌、申報產品連續三年的銷售量、銷售額、申報品牌及貼牌產品的出口量、出口額以及上繳稅額等數據,同時公示出具證明的單位。
(三)公示意見處理。各省應對公示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對反映情況屬實,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取消申報資格。國家質檢總局對申報企業的公示數據匯總后,提交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如發現存在問題,虛報數據的,將取消申報資格,并通報批評。
四、按照規定時間,組織申請材料上報
(一)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對公示合格的企業提出推薦意見,填寫申請表的“表4”。各省需將推薦企業的匯總名單以及所有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26日前(以郵戳為準)郵寄至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一份)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兩份),同時,發送匯總名單的電子郵件。過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報材料更換。
(二)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組織初審合格的企業于6月5日至11日期間登陸中國質量監督網()進行網上申報,國家質檢總局將根據網上申報的企業名單安排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企業網上填報的數據必須與書面材料一致(公示后,個別企業數據有誤差的,所在省局需向總局質量司說明情況)。各省可以登陸網站對本省申報企業的填報情況進行監督把關。沒有進行網上申報的,不參加評價。
五、嚴格遵守有關紀律,維護中國名牌產品申報及評價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中國名牌產品的申報和評價,嚴格遵守《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嚴格執行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十嚴禁”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不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不增加企業負擔,不舉辦關于評價工作的論壇和培訓班,不與其他任何評價結果對接。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引導申報企業嚴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名牌評價工作,自覺拒絕和抵制假借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名義的任何活動和收費,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反映。各級質檢部門及質檢系統有關單位也要加強自律,遵守名牌評價工作紀律,不得參與、庇護企業弄虛作假,在中國名牌產品申報和評價期間,不得帶企業到總局、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以及其他機構介紹情況。自本通知發出以后,如有類似情況發生,總局將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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