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食品安全監督結果通知
時間:2022-05-27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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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所:
為提高本市餐飲業和食品經營單位食品安全水平,強化社會監督,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促進企業自律誠信經營,決定在本市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結果公示制度。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對食品安全示范街區餐飲單位和食品經營單位,以及其他區域的飯店和快餐店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結果公示制度。有條件的區縣,其他食品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
二、本意見所稱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結果公示是指食品藥品監督部門依據現行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在對餐飲單位和食品經營單位進行經常性衛生監督的基礎上,將被監督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結果以簡潔的形式向社會公布。
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全面負責本市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結果公示管理和指導工作。區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負責本轄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結果公示的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公示應遵循合法、公開、公正、動態的原則。
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單位和食品經營單位檢查時,分別采用《食品經營單位量化監督檢查表》(附件1)和《餐飲單位量化監督檢查表》(附件2),檢查完畢后,根據檢查結果做出綜合評價結論和監督意見,并由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和監督員簽名。對每次檢查給出“良好”、“一般”或“較差”的檢查結論,并分別以“笑臉”、“平臉”、“哭臉”表示。
六、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結果公示采用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督公示”牌形式,懸掛、擺放或張貼在餐飲單位或食品經營單位醒目處。
七、各級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在公示監督檢查結果前,應當當場告知被檢查單位檢查結果。
八、被公示單位對于公示內容不服的,可向公示的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提出異議,經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核實,確屬公示不當的,應于自核實之日起3日內在原范圍內予以更正公示。
九、公示牌應懸掛或張貼至下一次對該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時止。未經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允許,禁止摘下或遮蓋。監督公示如有損毀,被公示單位應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對拒不懸掛、遮蓋、毀損公示牌的,或故意違反公示制度的單位實施重點監管。
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對檢查結果為“笑臉”的單位可實施簡化監督;對“平臉”的單位應實施常規監督,對“哭臉”的單位應實施重點監督。被檢查單位認為提前完成整改,可主動申請復查,區縣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應在收到申請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查,并將新的監督檢查結果予以公示。
十一、實施監督公示制度不影響對被監督單位依法采取其他各種查處違法行為的措施。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可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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