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考試改進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5-28 0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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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考試改進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國家教育考試是社會育人、量人、選人的重要機制,也是社會教育機會和教育資源分配的重要依據,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程度高。近年來,我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有關部門精心組織,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安全保密和考場管理工作,使國家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不斷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總體情況良好,運行平穩。但是,由于考試規模的增加、管理環節的增多、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普及等都大大增加了考試組織與管理工作的壓力和復雜性。隨著科技的進步,考試作弊手段不斷翻新,給國家教育考試的秩序和社會聲譽造成了極大的損害。為嚴肅紀律,全面整治各種考試違規行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考試安全,促進公平公正,現就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我省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通知如下:府

一、提高認識,全面加強對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的領導

教育考試是政府行為,各級政府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領導本地招生考試工作。各級政府分管教育招生考試工作的負責人和教育行政部門一把手必須對本轄區國家教育考試的安全保密、考場管理、資格審查、安全招生及與招生相關的穩定工作負總責。要制定并不斷完善招考工作應急預案,防止出現因招考工作失誤出現群體性事件,一旦出現,必須按屬地管理原則迅速妥善處置。健全完善招生考試工作機構和工作責任體系,加強招生隊伍建設,領導、組織、部署和協調公安(武警)、宣傳、衛生、交通、電信、機要保密、紀檢監察及招生考試機構開展工作。嚴格執行各項考試政策規定,確保各類國家教育考試順利實施。

二、突出重點,確保國家教育考試安全

國家教育考試的試卷清樣、試卷安全是招生考試工作的第一要務,必須堅持“分級管理,逐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試卷的印制、運送、發放和保管以及答卷回收、運送、保管等每一個環節都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的《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的要求嚴格執行。加強安全保密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試卷保密室、答案保管室值班和巡視檢查工作,嚴格履行試卷、答卷交接手續,確保各項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堅決杜絕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發生。要認真落實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制度,建立健全突發事件處置應急工作預案。如遇有涉嫌國家教育考試試卷失密、泄密事件發生,必須立即在第一時間報告,并適時啟動應急工作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各級公安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指定負責人并指派專人對互聯網上涉嫌國家教育考試試題泄密及涉嫌考試詐騙的有害信息進行監測,對本地區發現的有害信息要及時上報,并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及時予以處理和打擊。

三、堅持以法治考,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信譽和質量

要按照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考場的設置和管理,保證考點設置規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要建立考風考紀責任人制度,強化對監考人員的培訓、考核;加大考試巡視檢查的力度;加強對考生的誠信教育,與考生簽定誠信考試承諾書,建立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采取“人防和機防”并舉、“嚴防和嚴打”并重等更加有力的綜合措施,切實防范雇人代考或替考、冒考、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作弊等各種形式的群體性違規事件的發生。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機關的配合,嚴厲打擊涉及國家教育考試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打擊有組織、有預謀的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團伙作弊行為,切實保障考試公平和考場秩序。

各級政府要統籌協調,很據教育部統一要求及省上的建設規劃,按照分級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積極加快推進標準化考場建設和考務管理平臺建設,以實現考場和試卷保密等場所的電子監控和屏蔽。

四、嚴肅紀律,實行國家教育考試問責制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考試全過程監督、檢查,同時要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并在考前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要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行為,對考生及考試管理人員在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要一查到底,并依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凡因管理不善造成國家教育考試中出現嚴重違規事件的,按照《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追究出現嚴重違規事件地區的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考點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人員,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強化監管,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嚴格排查、封堵“高考移民”,充分發揮高中會考在資格審查及封堵“高考移民”工作中的監督審查功能,進一步完善學籍管理和電子注冊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學學籍管理制度,嚴禁省內中學為不在籍高中學生空掛學籍,實行中學學籍管理校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要嚴格按照省高招委、省教育廳的規定,辦理省外借讀高中生注冊手續。嚴格落實《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要加大對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實行紀檢監察機關在考試資格審查中的全程參與、全程監督制度。

嚴格執行招生錄取中的加分政策和相關規定,對加分的考生要在學校和社會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對于出具虛假證明(件)騙取照顧加分條件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有關考生要取消當年招生錄取資格,對出具假證明(件)的工作人員要追究其責任,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

要按照統一標準、分類采集、逐級負責的原則,認真搞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和確認工作,確保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的完整、準確、規范。報名、體檢、志愿等信息一經考生簽名確認并上報有關部門,不再作任何修改。考生、家長或有關錄入人員必須為自己填報確認的信息承擔相應的責任。要逐步擴大復征志愿范圍,加大為考生服務的力度,要嚴格遵循志愿優先原則,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礎上,堅持分批次、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招生部門及院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考生本人也要對自己所填報的志愿高度負責,對完成投檔程序后又申請放棄本人志愿而要求改錄其它院校的,取消其改錄或調劑錄取的資格,確保公平公正。招生部門應將此類考生的行為記入考生本人誠信檔案記錄。

六、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招生考試環境

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歷來是輿論和新聞媒體關注的焦點。要加大對招生政策、規定和端正考風考紀、誠信、守規、守法意識的宣傳力度。各級政府和招辦、省屬高等院校要加強面向考生的宣傳服務工作。宣傳工作要堅持正面宣傳引導。根據階段性工作重點,結合招生工作進程和輿論關注焦點,把握宣傳的時機、重點和方式,把政策規定、報考條件、學校情況、誠信考試、錄取規則、助學通道、防欺詐警示等招生考試各個階段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準確地向媒體和社會公布,實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為考生釋疑解惑,讓廣大考生和家長清楚、放心。宣傳、新聞部門要嚴格國家教育招生考試的宣傳紀律,堅決杜絕不負責的虛假宣傳或廣告,為國家教育招生考試工作營造和諧、良好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