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外省市職工轉移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5-30 04:29:00
導語:勞動局外省市職工轉移工作的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區、縣勞動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團)公司: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適當控制本市人口機械增長的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現對外省市職工轉移到本市工作(以下簡稱職工轉移)提出如下意見:
一、職工轉移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外省市職工轉移到本市工作應堅持生產、工作需要和解決職工家庭實際困難相結合的原則。繼續按照大城市就中、小城市,內地就邊遠地區和單身職工就家庭主要成員所在地的要求。
切實做到既嚴格控制本市人口機械增長,又有利于經濟發展和解決職工家庭實際困難,以維護社會穩定。
二、職工轉移的對象、范圍和條件從外省市轉移到本市工作的職工必須是非農業戶口,身體無嚴重疾病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與外地所在工作單位具有勞動關系的在職職工(不含鄉鎮企業職工)。
(一)夫妻兩地分居職工的轉移。夫妻兩地分居原則上按職工家庭生活基礎(指配偶和子女)是否在滬為依據,可按下例條件辦理:
1、對配偶和子女在滬,單身一人在外地工作的職工,如**家庭有困難,且分居時間已在六年以上的,可照顧轉移來滬工作。
2、原戶口從**遷出的職工(包括隨遷子女或出生在外地現已工作的子女)配偶一方在滬的,分居年限須滿二年。
3、因本市經濟建設發展需要,技術等級在高級以上(技術證書須經本市勞動保障部門鑒定)的職工,可不受分居時間限制。
(二)“特困”職工的轉移。(“特困”是指職工在滬家庭中老人有特殊困難。)按下例條件辦理:
1、老人在滬無子女且無成年第三代照顧的,或雖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患嚴重疾病,生活自理有困難的;
2、在滬子女在遠郊成家;參軍去外地并提升為軍官;出國定居(未定居但出國已四年以上)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照顧外地一名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一人來滬照顧老人。無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可酌情照顧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子女(或一對夫妻)回滬。
(三)其他職工的轉移
1、原戶口從**遷出的職工已喪偶或大齡未婚的;
2、原戶口從**遷出,現已離婚的職工,若離婚后單身三年以上,且其子女已回滬入戶,本人在當地生活或**家庭確有困難的,可酌情照顧回滬;
3、**家庭中有其他特殊困難的,也可酌情照顧一名在外地工作的職工回滬;
4、對屬本市統戰、僑務、臺胞等對象和老紅軍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子女需要照顧回滬的,應由市統戰部、市僑辦、市對臺辦和市委老干部局等部門提出意見后,按中央和本市有關政策規定照顧辦理。
三、職工轉移的審批手續
(一)外省市職工要求進本市的,一般由外地勞動部門先發函至該職工報入本市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動部門聯系(已婚報配偶,未婚、喪偶、離婚報在滬父母處),由區、縣勞動局核實審批。
(二)中央和外省市在滬單位及駐滬部隊(包括部隊院校)中的職工轉移事宜統一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受理審批。
四、轉移來滬職工的就業原則
(一)轉移到本市工作的職工應自行聯系在滬接收單位。
(二)符合轉移來滬條件但自行聯系接收單位有困難的,可憑區、縣勞動部門出具的《求職登記通知》通過本市勞動力市場推薦就業,落實工作單位后再辦理轉移手續。
五、職工轉移來滬工作的同時,必須將本人的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一并轉入本市。
- 上一篇:黨建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農技中心科學發展觀活動分析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