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環境污染統計年報工作通知
時間:2022-06-16 07:28:00
導語:環保局環境污染統計年報工作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在認真總結分析20*年環境統計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總局對“*”環境統計報表制度進行了系統梳理,進一步完善了統計制度的相關內容。現印發給你們,請抓緊布置開展20*年環境統計工作。
與“*”環境統計報表制度相比,“*”環境統計制度在調查范圍、調查頻次和環境統計指標體系,以及對環境統計數據的上報方式等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一、調整了環境統計調查范圍
(一)為加強對火電行業二氧化硫排放情況的監管,將火電行業從工業行業中單列出來進行調查,并增加了對企業自備電廠的統計調查;增加了對醫院污染物排放的統計調查;刪除了對城市垃圾處理場運行情況的統計調查。
(二)調增了環保宣傳教育和環保產業等方面的調查范圍。
二、調增了環境統計調查頻次
為滿足做好國家經濟形勢分析工作的需要,“*”環境統計報表制度增加了對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的季報,增加了環境信訪工作、建設項目管理、突發環境事件等方面的季報。
三、完善了統計指標體系
根據“*”環境保護規劃目標和環境管理的要求,“*”環境統計指標體系在“*”環境統計體系的基礎上,本著繼承和發展的原則,刪除了一些過時失效的指標,新增了一些適應現實環境管理需求的統計指標,并對部分指標解釋進行了完善。
(一)環境統計綜合年報增加了火電行業分機組的污染排放及處理利用情況,增加了對醫院廢水、醫療廢物污染排放及處理利用情況統計表。
(二)環境統計專業年報增加了環保產業、環境宣教等專業報表,刪除了綠色工程規劃第二期、年度計劃完成情況、污染治理投資情況、生態示范區建設主要情況、生態功能保護區名錄等專業報表。
四、理順了環境統計數據的上報方式
根據《環境統計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7號)和《關于加強和改進環境統計工作的意見》(環發〔20*〕100號)的有關規定,“*”環境統計專業報表采取由總局統一布置,各省級環保部門相關業務處(室)負責實施的方式進行;各專業報表數據由地方各級環保部門相關業務部門負責收集、匯總、審核后,報送上一級環保部門的相關業務部門,同時抄送同級環境統計部門,提高專業報表數據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環境統計綜合報表由各級環境統計部門負責收集、匯總、審核、上報。
五、調整了專業報表的報告期
“*”環境統計專業報表制度從今年開始執行,與“*”報表制度比較,除報表和指標有調整之外,新制度將報表的報告期調整為完整年度,即報告期為當年的1月至12月。
20*年是扭轉污染減排被動局面的關鍵一年。各地要加強對本年度環境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督查,認真執行《環境統計管理辦法》和修改調整后的“*”環境統計報表制度,認真把握當地國民經濟的運行情況、各行業的實際生產情況和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實事求是的做好20*年環境統計年報工作。各地應盡早布置本地區的環境統計年報工作,按時匯總并上報環境統計季報和年報數據。
- 上一篇:環保局招聘環境監察人員考察報告
- 下一篇:環保局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