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娛樂企業環境管理通知

時間:2022-07-07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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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娛樂企業環境管理通知

隨著我國第*產業的迅速發展,各地興建了大量的賓館、飯店、餐廳、歌舞廳、游樂場、音像放映廳、洗染店等飲食娛樂、服務設施,在繁榮城鄉經濟、豐富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部分企業存在著選址不當、設施簡陋、缺乏污染防治設施等問題,特別是一些飲食業的污水、油煙、異味和燃煤鍋爐的煙塵,娛樂業產生的噪聲,食品加工業產生的振動、噪聲,飯店業和商業等產生的空調噪聲和熱污染等,嚴重影響了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為加強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保護和改善這些企業周圍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特通知如下:

一、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的選址,必須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和環境功能要求,配置防治污染的設施,保護周圍的生活環境。上述企業的建設和經營,必須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防止環境污染。

二、為防止環境污染和擾民事件的發生,對縣以上城鎮興辦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的單位、個人,重申以下環境保護要求:

1、飲食企業必須設置收集油煙、異味的裝置,并通過專門的煙囪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樓內的煙道排放。專用煙囪排放的高度和位置,應以不影響周圍的居民生活環境為原則。

2、燃煤鍋爐必須使用型煤或其它清潔燃料,燒煤的爐灶必須配裝消煙除塵器,禁止原煤散燒。排放的煙塵,應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3、在居民樓內,不得興辦產生噪聲污染的娛樂場點、機動車修配廠及其它超標準排放噪聲的加工廠。在城鎮人口集中區內興辦娛樂場點和排放噪聲的加工廠,必須采取相應的隔聲措施,并限制夜間經營時間,達到規定的噪聲標準。

4、賓館、飯店和商業等經營場所安裝的空調器產生噪聲和熱污染的,經營單位應采取措施進行防治。對離居民點較近的空調裝置,應采取降噪、隔聲措施,達到當地環境噪聲標準。不得在商業區步行街和主要街道旁直接朝向人行便道或在居民窗戶附近設置空調散熱裝置。

5、禁止在居民區內興辦產生惡臭、異味的修理業、加工業等服務企業。

6、嚴格限制在無排水管網處興辦產生和排放污水的飲食服務企業。污水排入城市排污管網的飲食服務企業,應安裝隔油池或采取其它處理措施,達到當地城市排污管網進水標準。其產生的殘渣、廢物,不得排入下水道。污水直接排入周圍水體的,應當經過處理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水排放標準,并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方可排放。

三、新建、改建(含翻建)、擴建、轉產的飲食、娛樂、服務企業,有涉及污染項目的,應按環境保護法及有關行政法規,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環境影響申報登記或審批手續。

四、有污染的企業,在申請企業設立、變更登記時,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審批的,應提交有關環境影響報告表(書)。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核企業登記申請和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要求企業就污染及防治情況作出說明,發現有可能存在污染或已存在污染的,要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五、興辦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的建設項目,應執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排放的污染物,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六、排放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及產生噪聲、振動等污染的飲食、娛樂、服務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飲食、娛樂、服務企業污染環境的行為,有關部門在接到投訴后,應及時予以答復或處理。

八、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密切配合,依法加強對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的現場檢查和監督管理。

對于違反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對于嚴重污染環境的,應同時責令停止使用產生污染的設施。

九、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在近期有計劃有重點地對在城鎮居民稠密區的飲食、娛樂、服務企業污染環境的情況組織聯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