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處理工作通知
時間:2022-07-08 11:14:00
導語:勞動爭議處理工作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積極妥善解決勞動爭議,建立公正公平和諧的勞動關系,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和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作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協調勞動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機制和手段,是協調勞動關系雙方利益特別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當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爭議工作面臨新的挑戰:勞動關系日趨多樣化、復雜化,勞動爭議案件逐年增多,處理難度明顯增大;同時,勞動仲裁辦案人員明顯不足,一些爭議案件未能及時解決。勞動爭議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必將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影響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因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民生意識和穩定意識,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作為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來抓,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提高勞動爭議處理能力,認真研究和解決當前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妥善處理各種勞動爭議,切實維護勞動關系和諧和社會穩定。
二、加快推進勞動爭議仲裁體系建設,不斷提高勞動爭議處理能力
加強勞動爭議仲裁體系建設是強化辦案職能,健全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勞動爭議仲裁員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的重要保證,是實現勞動爭議仲裁獨立、公正、高效的必然要求。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勞動爭議仲裁體系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認真落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和中編辦、勞動部《關于建立勞動監察機構配置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人員編制意見的通知》有關要求,切實加強隊伍建設,落實人員和辦案經費,加強仲裁庭、調解庭和基礎設施建設。各級勞動保障、人事、財政、工會、經貿等有關部門、單位要統籌規劃,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勞動仲裁體系建設工作的落實。
各地要建立健全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機制,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全面提高勞動爭議處理效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抓緊制定并實施工作方案,加快勞動爭議仲裁體系建設步伐。
三、落實便民服務措施,切實提高辦案質量
各地要堅持重在基層、重在調解、重在預防的方針,從勞動爭議的源頭入手,逐步形成以公平正義基本價值追求為基礎,融調解、裁決、服務為一體的仲裁價值體系,探索建立注重預防和調解、彰顯公正、柔性、快捷特色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
要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目標,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目的,貫徹落實勞動仲裁的便民措施,打造“陽光仲裁”品牌。加強勞動合同鑒證和集體合同審查工作,預防和減少勞動爭議。對城市低收入者、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等弱勢群體的勞動爭議,符合條件的,實施法律援助和減、免、緩繳勞動爭議仲裁費。對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和可能達成調解協議的其他涉及人數較多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盡量促使當事人達成庭前、庭中和解。進一步加大公開審理力度,增加仲裁透明度,保護當事人的知情權。除涉及秘密的仲裁活動和程序,要逐步實現仲裁活動全程公開。要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公開證據采信、認定事實的理由,公開適用的法律法規政策。
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仲裁監督機制,切實落實監督職責,對發現的問題和錯誤,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有案不受、久拖不決、超期結案以及對本級或上一級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監督決定拒不執行的,要按規定嚴肅處理。
四、突出職業特點,加強勞動仲裁員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
(一)嚴格仲裁員準入制度。各級政府及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定程序,切實把那些熟悉法律和政策、敬業務實的高素質人員選拔到仲裁隊伍中來。同時,按照國家對勞動仲裁員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將政治覺悟高、業務水平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經驗豐富的非勞動爭議處理專業人員聘任為兼職仲裁員,以形成專兼職相結合的仲裁員隊伍。
(二)建立健全勞動仲裁員培訓教育制度。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勞動仲裁員的職業培訓和教育。勞動仲裁員參加培訓,每年不少于40小時。各市、縣(市、區)要結合辦案實際,積極開展在崗培訓、庭審觀摩和疑難案件研討活動,不斷提高辦案能力。各地要有計劃地組織職業學歷教育,爭取在3至5年內80%以上的勞動仲裁員達到本科以上學歷,20%以上的勞動仲裁員具有法律碩士學位。要探索建立勞動仲裁員職業等級制度,將職業等級與工資、晉職相掛鉤,進一步吸引優秀人才,穩定工作隊伍。
(三)加強仲裁員隊伍管理工作。要從工作職責、辦案規則、職業道德等方面入手,進一步健全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制度規定,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和獎懲機制。要按照勞動保障部有關規定逐步完善兼職仲裁員年度注冊制度,改進和加強仲裁員聘任管理,對仲裁員不能依法履行職責的,及時進行調整,切實把仲裁員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任務落到實處。
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實施勞動仲裁關口前移,在規模以上企業建立專業化調解員隊伍,實行聘任制和年度注冊管理,逐步建立企業勞動關系內部調解機制,及時將勞動爭議矛盾和問題化解在基層、化解在企業內部。
五、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勞動仲裁三方機制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納入當地政府工作目標管理,認真研究和解決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重點處理好集體勞動爭議問題和傾向性重點問題,防止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勞動保障部門要與工會組織、經貿部門共同完善三方聯席工作機制。要抓住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普遍關心的影響勞動關系和諧的重大問題開展溝通和協商。要逐步擴大三方工作機制的社會基礎,必要時吸收法院和其他涉法部門參與到三方機制中來,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導、三方合作、司法參與的工作機制。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年*月*日
- 上一篇:衛生局紀律整頓大會上的講話
- 下一篇:工商執法人員述職述廉評議會講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