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經濟管理職問題通知
時間:2022-07-09 0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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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市經濟的協調發展,現就*高新區(以下簡稱高新區)在歷城區郭店等鎮用地和科技城經濟管理職能移交問題通知如下:一、關于高新區在歷城區郭店等鎮用地問題
(一)用地主體。在孫村片區規劃范圍內,項目引進、規劃與土地的征用,均由高新區負責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
(二)用地范圍。包括孫村片區控制性規劃范圍內的歷城區郭店鎮流海村、武家村、田家村、曹家館村和彩石鎮東小龍堂、西小龍堂村的部分土地。在上述用地范圍內,高新區按照需要隨用隨征。
(三)稅收和工商管理體制。按照市政府濟政發〔20*〕18號文件規定,高新區辦理了征地手續的區域,工商登記和稅收由高新區負責,稅收與市按體制規定分享。征地范圍內歷城區原收入,以辦理用地手
續年度的上年實際入庫數為基數,由高新區按逐年遞增15%返還歷城區,基數由市財政局、審計局負責核準,市國稅局、地稅局配合。未辦理用地手續的區域,工商登記和稅收仍由歷城區負責,稅收與市按體
制規定分享。
(四)征地拆遷。用地范圍內涉及的村莊整體搬遷,由高新區負責安置,并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有關補償費用。歷城區和郭店鎮、彩石鎮政府按要求負責組織拆遷,并做好村民和有關單位的思想工作,確
保建設項目順利開工。
(五)職權劃分。高新區辦理了征地手續的區域,其經濟管理職能由高新區行使,社會事務管理職能仍由歷城區行使,由高新區向歷城區支付一定的社會管理服務費用。
(六)今后高新區征地涉及歷城區其它村莊少量土地的,參照上述辦法執行。
二、關于高新區科技城經濟管理職能移交問題
自7月1日起,將高新區科技城原歷城區區劃部分(以下簡稱該區域)的經濟管理職能移交歷城區。
(一)移交后,高新區退出該區域的稅收征管,不再行使經濟管理職能,不再承擔社會事務費用。該區域的稅收由歷城區負責征管,與市按體制規定分享,并以20*年該區域實際入庫數為基數,按逐年遞增
15%返還高新區,基數由市財政局、審計局負責核準,市國稅局、地稅局配合。
(二)移交后,高新區科技城名稱、性質及企業享受的各項政策不變。該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與管理仍由高新區負責。該區域內各項經濟指標統計,以20*年為基數,以每年遞增15%
的比例納入高新區統計,基數由市統計局組織歷城區和高新區統計部門協商確定。同時,歷城區要協助高新區組織完成國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廳部署的科技各項統計工作。移交前在高新區立項實施的各類科
技計劃項目(包括省級以上的創新基金項目),由高新區繼續承諾完成與上級簽訂的項目執行合同,兌現有關政策,負責項目的鑒定驗收。移交后新進科技項目的申報與實施管理交由歷城區組織執行,項目需
地方匹配的資金由歷城區予以兌現。移交前入駐創業服務中心和留學生創業園的孵化企業,按照協議規定由高新區執行完孵化企業應享受的優惠政策;移交后新入駐的孵化企業,由歷城區進行認定并給予政
策支持。
*市人民政府
二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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