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通知

時間:2022-07-16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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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通知

城區中小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和《*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通知》(*市教基[2009]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做好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遵循就近入學原則

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堅持“就近入學”和“公民辦學校共同承擔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的原則。解決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的公辦學校有城南學校、南壩小學、三里坪小學、楊柳小學、金華學校,民辦學校有華英學校、藍天小學、曙光學校。上述學校應將解決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實施方案,搞好輿論宣傳,積極創造條件,依法接納具備手續的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切實保障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規范辦理入學手續

進城務工農民送子女到上述指定的全日制公辦學校就讀,必須向就讀學校提供以下材料,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一)就讀學生及其父母的農村戶籍;

(二)就讀學生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籍資料;

(三)就讀學生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的暫住證明;

(四)就讀學生法定監護人在原籍沒有監護條件的相關證明;

(五)就讀學生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相對穩定工作的證明,如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等。

三、嚴格規范收費行為

解決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的公辦學校,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審核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不得收取借讀費,切實減輕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經濟負擔。解決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的民辦學校,應嚴格執行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亂收費或變相增加學生的經濟負擔。

四、強化就讀學生管理

凡接收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的公民辦學校,必須按有關政策接收學生入學就讀,切實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春秋兩季開學后,及時將解決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的情況書面上報教育局,同時上報就讀學生名單。二是按照市、縣學籍管理辦法,為就讀學生建立好學籍及個人檔案資料。對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的學生,應發給相應的畢業證書或證明。三是做好升學就讀工作。凡就讀的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小學畢業后,需升入初中繼續就讀的,按照縣城正住戶口小學畢業生升初中辦法和《*縣教育局關于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劃片招生的通知》(*教發[2008]211號)文件執行。四是做好就讀學生關愛工作。凡接收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的公民辦學校,要針對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學業實際情況,因材施教,加強輔導,盡快提高他們的學習成績;要深入了解入校就讀學生的思想和家庭情況,幫助他們克服心理障礙,盡快適應新的學習環境;要將入校就讀學生和原班學生在入隊入團、評優獎勵等方面同等對待,創建團結、和諧、進取的班集體。

五、加大督導檢查力度

縣教育局將把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作為教育工作的重點來抓,每年春秋兩季開學前后,教育局將到校專項督查該項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并作為校長及相關工作人員評優晉級的依據。對拒收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一經查實,將追究學校負責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二○○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