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城區廉租住房保障政策通知
時間:2022-02-18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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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由原來實施保障的城市最低收入(低保)家庭擴大到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即:將*陽城區家庭人均年收入為2008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的家庭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150元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作為此次擴面的低收入家庭。
(二)調整家庭住房準入面積標準。由原家庭住房面積人均8平方米調整為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二、明確保障面積與租賃補貼標準
(一)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標準仍按市政府第19號令規定執行,即:保障面積為15平方米/人,每平方米補貼2.00元。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面積為15平方米/人,每平方米補貼1.00元。
三、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認定
(一)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問題,按市政府第19號令規定執行。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認定問題,由*區民政局按照相關規定出具家庭年人均收入在315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證明后,由市房管局認定。
四、申報程序
按市政府第19號令規定的申報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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