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水利普查通告

時間:2022-06-14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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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水利普查通告

各鄉鎮人民(街道辦),縣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的通知》(國發〔10〕4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縣水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查清全縣河道、水庫、水塘等基本情況,掌握水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現狀,摸清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了解水利工程設施和水利行業能力建設狀況,建立我縣基礎水信息平臺,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基礎水信息支撐和保障。

二、普查的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我縣境內主要的河道、水庫、山塘等水利工程、水利機構以及重點社會經濟取用水戶。

普查內容:一是河流、水庫、水塘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工程特征和效益等;三是經濟社會用水情況,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積以及城鄉居民生活和各行業用水量、水費等;四是河流治理和保護情況,包括治理達標狀況、水源地和取水口監管、入河排污口及廢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況及其動態變化等;六是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包括各類水利機構的性質、從業人員、資產、財務和信息化狀況等。

三、普查的時間和安排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年月日,時期資料為年度。10年,開展普查方案設計、試點、培訓和宣傳動員等工作。年,開展清查登記、臺帳建設和現場調查等工作。年月至月,填表上報、數據處理和審核驗收。年月至月,普查成果驗收、匯總和資料開發。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水利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鄉鎮部門多、調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為加強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安吉縣第一次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認真做好本鄉鎮(街道)、本部門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廣泛深入宣傳水利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五、普查經費

按照國發〔10〕4號文件精神,水利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共同承擔。我縣將認真測算第一次水利普查的經費,列入本縣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凡在我縣境內水利普查范圍內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填寫、按時報送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任何鄉鎮(街道)、部門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各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中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