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商品房申報標價工作通知

時間:2022-06-18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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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商品房申報標價工作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政發明電〔2011〕22號)、《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發改價格〔2011〕548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政辦發〔2011〕41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我局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房項目在核準預售許可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向物價部門做好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備案工作。

二、對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5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年月日后取得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的住宅項目應在房管網將可售房源、銷售價格等信息予以公布。采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四、對已申報價格備案的商品住宅項目,可以在申報價格的基礎上打折、降價,但不得超過申報備案的價格。如需提高價格,必須向物價部門再次申報價格備案,取得同意后方可銷售,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向行政審批中心規劃建設局房管窗口(市場管理)再次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