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統計監測通告
時間:2022-06-21 0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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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縣直屬各部門: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并嚴格考核的要求、《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糧食生產統計監測調查制度的通知》(浙政辦發〔2009〕58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糧食生產統計監測調查制度的通知》(政辦函〔2009〕25號)精神,為進一步明確責任,分解任務,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建立糧食生產統計監測調查制度,分季開展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抽樣調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監測調查內容
糧食生產統計監測調查內容為我縣行政區域內所有耕地和非耕地上分季種植的糧食作物面積和產量。
二、統計監測調查方法
(一)對農戶的糧食生產情況,采用抽樣調查方法,即由市在年第二次農業普查資料基礎上編制抽樣框,按科學方法抽取樣本調查區,并由聘請的調查員分季對樣本區地塊上的糧食作物種植情況進行調查。
(二)對非農戶農業生產單位的糧食生產情況,采用全數調查方法,由生產單位依法填報相關調查表。
三、統計監測調查組織實施
為確保該項統計監測工作的順利實施,決定建立縣糧食生產統計監測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各鄉鎮(開發區)和有關部門要切實重視這項工作,按照市有關調查工作方案的規定做好相關工作。樣本區所在的鄉鎮(開發區)要充實和加強農業統計監測調查力量,配備數據處理設備,選聘樣本區調查員,確保調查工作順利開展??h統計部門要牽頭負責統計監測調查工作,要配備好專職人員,精心組織部署,確保各季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數據準確??h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統計部門的需要提供樣本區所在行政村的相關資料??h農業、糧食部門要積極配合統計部門做好糧食播種面積核查、單位面積產量的測定和評估工作。
四、統計監測調查數據管理
(一)如實填報統計監測調查數據。樣本區調查員和非農戶農業生產單位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糧食生產統計監測調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填報調查數據,確保數據真實可靠。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調查資料。對干擾和影響調查數據真實性的行為,一經發現,將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二)統計監測調查數據的入錄、匯總。由縣統計局統一負責調查數據的匯總、審核,經審核后報市統計局。
五、統計監測調查經費保障
糧食生產統計監測調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財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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