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權力制衡工作通告
時間:2022-06-24 0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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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縣直各單位:
為深入開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構建工作,根據《中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權力制衡工作的通知》(委辦〔2009〕70號)文件精神,在年開展試點工作及年在設紀委、紀檢組的單位進一步開展權力制衡工作的基礎上,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縣各級行政事業單位開展權力制衡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開展權力制衡工作,目的是將決策、執行、監督等權力相對分離,形成一套互相制約、相互監督的權力運行工作制度和權力約束機制。通過制衡,規范權力運作,強化領導責任,防止權力被濫用;推進民主,增進團結,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和諧單位建設;落實懲防體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保護領導干部干凈干事,為科學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主要內容
重點是以正職不直接分管本單位財務、人事、基建工程、物資采購、項目審批、資產、資源等七個方面為主要內容,推行“集體決策,正職監管,副職分管,處室承辦,專門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權力運作機制。
三、實施范圍
全縣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其他單位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四、工作程序
(一)明確職責。權力制衡工作由各單位黨組織負責組織實施,正職負總責,分管領導根據任務分工各負其責。對未建黨組織的法人單位,由上級黨組織組織實施。
(二)制定方案。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權力制衡工作實施方案,重點明確財務、人事、基建工程、物資采購、項目審批、資產、資源等重大事項具體負責領導、監督管理的工作流程。對單位小、班子成員少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行政單位經縣紀委同意、事業單位經主管部門紀檢組織同意后可選擇其中部分內容開展,但對未開展部分必須采取措施加強權力制約。各單位的權力制衡工作方案必須經部門黨委(黨組)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并報縣紀委備案。
(三)建立監督組織。為了強化對權力制衡工作的監督指導,各單位要成立由單位法定代表人任組長,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為副組長,相關人員和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干部為成員的專門監督小組,切實加強對權力制衡開展情況的監督。
(四)健全制度。各單位要按照正職不直接分管的基本要求,對原有制度特別是對單位的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基建工程管理、物資采購、項目審批、公共資產、資源管理等制度進行清理、修改、補充、完善,確保各職人員履行職責有章可循。
(五)總結完善。各單位實行正職“七個不直接分管”后,監督小組要在本單位干部職工中了解情況,征求意見和建議,根據新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擬訂改進措施,修改完善相關制度,確保權力制衡工作取得實效。
五、基本要求
(一)精心組織,加強領導。各單位要把深入推進權力制衡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黨組織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松陽縣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要點及責任分工》(松委[2008]16號)等相關文件,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研究落實措施,明確責任,制定具體方案,營造氛圍。各單位正職要按法定代表人的職責要求,做到放手而不撒手,不直管而強監管,照章辦事,規范運行;要把握大局,強化領導,防止權力制衡簡單地演變成權力轉移。分管領導要正確理解權力和責任的關系,切實負起分管責任,在工作中主動向正職匯報情況,自覺接受正職的領導和監督。職能處室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按權力制衡的規范辦事,確保有關事項透明、高效、廉潔。
(二)強化監管,抓好落實。各級紀檢組織和組織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和協調,強化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這項工作規范運行。要把權力比較集中的單位作為開展權力制衡工作的重點,突出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單位監督小組要按照規定負責對工作落實情況實施監督,確保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到位。對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要責令其糾正,情節嚴重的應將情況報縣紀委。
(三)積極探索,注重創新。各單位要從實際出發,大膽實踐,不斷完善,積極探索權力制衡的新路子。在工作中,要積極探索既強化權力制衡,又有利于調動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既要注重制度建設,更要注重制度落實。同時,又要注重與已有制度相銜接,逐步形成對權力制約的整體合力,建立長效機制。深入推進權力制衡工作要求于年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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