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風文風改善工作通知
時間:2022-12-31 0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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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步精簡會議文件、改進會風文風和規范督促檢查活動的通知》,切實改進領導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根據《中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精簡會議文件、改進會風文風的意見》有關要求,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就進一步精簡會議文件、改進會風文風和規范督促檢查活動通知如下。
一、切實精簡會議、改進會風
(一)提高會議質量。會前充分準備、深入調研,組織有關人員研究中央和省委精神、分析把握市情,提出具體、實在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建議。會中部署明確,形成共識。會后加強督查指導,及時跟蹤反饋,推動貫徹落實。
(二)減少會議數量。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總體部署,對下周重要會議安排進行預告。工作內容相同或相近的會議合并召開;參會人員相同或交叉的多個會議套開或連續召開;能以文電等方式部署或可以新聞媒體通告的,不再召開會議。市級部門召開本系統全市性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只開1次。嚴格控制舉行各類紀念會、研討會、表彰會。
(三)控制會議規模。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重要工作會議,主會場參會人員一般不超過150人,一般由一位市領導作主題報告,一位市領導主持,會期不超過1天;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有關方面工作會議,主會場參會人員一般不超過80人,一般只由一位市領導作主題報告,會期不超過半天。市級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市性工作會議,原則上不請市領導出席。領導講話時間一般控制在1小時之內。電視電話會議、視頻網絡會議一般不超過2小時。
(四)嚴格會議審批。按照雅委辦〔〕23號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召開或請各縣(區)黨委、政府及市級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須經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議定,或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市級部門召開的本系統全市性工作會議,需請縣(區)黨委、政府及市級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參加的,須經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會議承辦或主辦部門應于會前15日將召開會議的請示及方案送市委辦、市政府辦審核后報批。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秘書長聯席會議要加強統籌協調,確保會議節儉高效、規范有序。
(五)嚴控會議成本。盡量運用現代通信技術召開會議,需傳達至縣級的全市性會議和無參觀考察、座談討論等內容的會議,原則上采用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中央、省委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后,可接著召開全市電視電話會議提出貫徹要求。舉辦會議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會議經費,節儉高效辦會,不得借召開會議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六)規范會務工作。按照雅委辦〔〕27號和雅府委〔〕53號文件要求,經市委、市政府審批同意,并以“兩辦”名義核發會議通知的會議(含參加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召開的電視電話會),會議相關資料由牽頭部門、執行部門或相對應業務部門準備,會務工作按照以下原則辦理:
1.市黨代會、市委全委(擴大)會、市委常委(擴大)會,以及市委召開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會議,由市委辦公室牽頭承辦。
2.市政府全體會、市政府常務會、縣(區)長會、國務院和省政府召開的綜合性電視電話會議、省政府在雅召開的綜合性會議等,由市政府辦公室承辦;以市政府名義召開及涉及政務服務、經濟工作、社會事業、社會保障、對外交流、依法行政、環境保護、國防等全市性會議(包括電視電話會議),由對口業務部門承辦。
3.市級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由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共同承辦。
4.涉及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作風建設、述職述廉等方面的工作會、座談會、研討會、交流會、談話會等各種會議,由市紀委承辦或牽頭相關部門承辦。
5.涉及黨建、組織人事、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干部任免交流、干部考核測評述職、基層組織建設等方面的工作會、座談會、紀念會、研討會、交流會及干部大會、談心談話會等各種會議,由市委組織部承辦或牽頭相關部門承辦。
6.涉及意識形態、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聞外宣、報刊發行工作,企事業單位的宣傳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紀念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會、座談會、研討會、交流會、紀念會等各種會議和市委中心組學習、事跡報告、政策宣講、階段工作組織發動等各種學習會、報告會、動員會等由市委宣傳部承辦或牽頭相關部門承辦。
7.涉及統一戰線、派、工商聯、民營經濟、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會、座談會、研討會、交流會等各種會議,由市委統戰部承辦或牽頭相關部門承辦。
8.涉及維護穩定、平安創建、綜合治理、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和防邪等方面的工作會、座談會、研討會、交流會、匯報會等各種會議,由市委政法委承辦或牽頭相關部門承辦。
9.涉及市直機關的黨建、紀檢、四好班子建設、機關作風、文娛體育、黨建目標考核、換屆選舉等方面的工作會、座談會、研討會、交流會等各種會議,由市直屬機關工委承辦或牽頭相關部門承辦。
10.未列入上述會議種類的其他專題會議由牽頭部門、執行部門或對口業務部門承辦。
11.市委黨群系統各工作部門、政府系統各行政主管部門及各類領導小組,因工作需要以市委或市委辦、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由各有關部門、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辦;會議通知由有關部門、領導小組辦公室代擬,由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核發。
12.上級各主管部門在我市召開的各種會議(含接待工作過程中的匯報會、經驗交流會等)由市對口部門負責會議承辦工作。
13.市委或市政府主辦,并成立了籌委會的各種重大活動涉及的會議,由籌委辦承辦。
(七)嚴肅會議紀律。各縣(區)、各部門要嚴格按要求派員參加會議,不遲到、不早退。對無故缺席會議、隨意安排人員頂替參會的,將視情通報,并作為機關效能考核的依據。
二、切實精簡文件、改進文風
(一)嚴格行文規則。屬市級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或上級機關是省直部門行文的,由市級部門發文。屬議事協調機構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或上級機關是議事協調機構行文的,由議事協調機構發文;調整議事協調機構成員的,由議事協調機構發文;調整由市領導擔任議事協調機構組長(主任)、副組長(副主任)的,由議事協調機構代擬,原發文機關發文。聯席會議不正式行文,如需正式行文,可以牽頭部門名義或有關成員單位聯合行文。未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市級部門和議事協調機構不得向縣(區)黨委、政府發文和要求縣(區)黨委、政府報文;需縣(區)黨委、政府知曉的,可抄送有關地方黨委、政府;確需縣(區)黨委、政府執行的,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后,可冠“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由部門(機構)向縣(區)黨委、政府發文。
(二)規范行文程序。各縣(區)、各部門向市委、市政府報送文件(含簡報),除領導同志直接交辦的個別事項和確需直接報送的敏感絕密事項、重大突發事件及部分涉外事項外,應按程序送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統一辦理,嚴禁多頭報送和越級報送,不得直接報送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也不得在報送受文機關的同時又送領導同志個人。屬于黨委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以黨委(黨組)名義報市委;屬于政府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門名義報市政府;屬于市級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工作,直接報送主管部門。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交辦件,承辦部門和縣(區)應認真辦理,并在要求的時限內反饋。市級部門請求以市委、市政府名義發文的,必須提供代擬稿(含電子文檔)及相關的發文依據和背景材料,代擬稿內容涉及其他部門或有關地方職能范圍的,要書面征求有關部門或地方的意見后,再送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序辦理。未經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審核的代擬稿,一般不得直接送請市委、市政府領導簽發或提請市委常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三)減少文件數量。發文應確有必要,不簡單以文件貫徹文件,不把發文的多少作為檢查評比的內容和依據。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普發性文件,如沒有新的貫徹措施的,不再發文;凡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印發文件;現行文件規定仍然適用的不再重復發文;屬同一部門、同一類工作、同一對象的,應合并行文,不分別或連續發文。要充分利用現代化辦公手段,提高公文處理時效。
(四)提高文件質量。文件內容要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切合我市實際并與現行政策相銜接,完整準確體現市委、市政府意圖,注重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片面強調部門利益,避免政策沖突。各縣(區)、各部門要加強對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對不符合中央精神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方面要及時予以修改或廢止。文件要突出主題,力求“開門見山”,倡導清新簡練的文風,做到措施明確、文字精煉、意盡文止。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的文件,要切合實際、重點突出,不照抄照搬。除重大決策部署外,市委、市政府文件不超過3000字。
三、進一步規范督促檢查活動
(一)進一步規范督查活動的組織。對各縣(區)、各部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的情況開展督促檢查,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標督查辦提出建議方案,按程序報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實施。對屬于部門職能工作的,由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在本系統內自行組織開展督促檢查。對市委、市政府明確要求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標督查辦參與的重要專項工作,由牽頭職能部門提出建議方案,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審定后實施。不得多頭督查。
(二)進一步規范督查活動實施主體。凡未經市委、市政府授權或未經市委秘書長、市政府秘書長同意,任何部門(單位)一律不得以“市委、市政府督查組”或“市督查組”的名開展督促檢查活動。
(三)進一步規范督查行為。經批準組織開展的督促檢查活動,應嚴格工作紀律,嚴格控制參與督查的人數,控制停留時間。除必須聽取相關人員介紹情況外,不得要求被檢查單位組織工作匯報會,不得要求縣(區)黨委、政府有關領導陪同。要進一步轉變督促檢查工作方式,堅持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延伸工作半徑,加大暗訪工作力度,準確掌握情況,確保督查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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