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型戶外廣告專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時間:2022-01-08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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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型戶外廣告專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為全面落實《關于印發區市容環境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府〔〕144號),進一步規范戶外廣告管理,全面提升我區市容環境水平,決定對我區范圍內的大型戶外廣告進行專項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與推進城市更新相結合,以辦賽事、辦城市、新大運、新為主題,依據《經濟特區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和《市戶外廣告設置指引》,對全區范圍內包括國道和高速公路兩側、省道兩側、市管公路用地范圍內未經批準擅自設置、存在安全隱患和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的大型立柱式廣告、大型落地式支架廣告以及路牌、指示牌等進行全面整治,務求簡潔大方、美觀實用,以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迎接年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的召開。

二、整治工作原則、范圍與內容

(一)屬地管理和部門協同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街道辦組織實施轄區大型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各街道城管部門、執法隊要發揮主力軍作用。區財政局、監察局、城管局、公安分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分局、供電局、交警大隊、惠鹽交警大隊、華昱公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企業要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分類處理原則

1.未經批準擅自設置的大型戶外廣告。

(1)占用公共用地的,一律依法進行處罰并拆除。

(2)占用非公共用地的,責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2.原經法定審批部門依法批準設置但有效期屆滿的大型戶外廣告,責令業主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3.原經戶外廣告管理部門依法批準設置且仍處于有效期的大型戶外廣告。

(1)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范要求、占用公共用地、依法繳納費用的,按照批準確定的期限或市政府統一確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占用非公共用地的,有效期滿后由審批單位依法確定是否延期。

(2)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范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在原審批有效期滿后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4.國道和高速公路兩側、省道兩側、市管公路用地范圍內,原經法定審批部門審批設置,且在有效期限內的大型戶外廣告予以保留,按照市城管局要求重新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包括:

(1)國道、省道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原經省交通部門審批設置的。

(2)公路和高速公路經過的二線檢查站區域內原經市口岸管理部門審批的。

(3)縣道、鄉道和我市投資建設的高速公路范圍內原經市交通部門審批設置的。

(4)原經市城管部門和區城管部門分別審批設置的。

未經上述法定審批部門審批設置,或由其他非法定審批部門同意設置的大型戶外廣告,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5.原街道設置的用于公益性質的大型支架式廣告,各街道城管(建)辦須聘請專業安全評估機構確認安全,由街道辦負責補辦審批手續后,報區城管局備案。

(三)嚴控增量原則

在整治工作結束前,相關審批管理部門要依法嚴控新增大型戶外廣告設施的審批。各街道綜合執法部門要加強巡查,嚴控頂風搶建行為。違法新增大型戶外廣告,一經發現,立即依法查處,并強制拆除。

三、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

各街道辦對轄區范圍內,包括國道和高速公路兩側、省道兩側、市管公路用地范圍內,未經批準擅自設置、存在安全隱患和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的大型戶外廣告進行全面調查,摸清廣告設置審批情況。已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單位須到區城管局進行登記。

此項工作于年月20日前完成。

(二)集中整治

1.廣泛宣傳我區大型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要求,責令違法廣告業主限期自行整改;責令違法設置和未經法定部門審批設置的戶外廣告業主,根據本方案要求,自行拆除所設戶外廣告設施。

2.各街道辦組織對轄區內違法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單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分期、分批組織強制拆除。具體要求如下:

(1)各街道辦自行設置或由街道審批的大型戶外廣告由街道辦自行拆除。此項工作于年10月25日前完成。

(2)各街道辦根據年月底前的排查摸底情況,對能夠找到設置單位的戶外廣告,尤其是水官高速、機荷高速、清平高速、惠鹽高速、南坪快速及惠路兩側的非法戶外廣告,要先強制拆除(前期已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力求在年月中旬全區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后1周內形成強大的整治聲勢。此項工作于年10月25日前完成。

(3)對已取得合法審批的大型戶外廣告,各街道辦要及時通知廣告設置單位,帶齊有效審批手續,到區城管局管理科鑒別手續真偽和登記備案。

(4)對無法查到設置單位的大型立柱式廣告和大型落地式支架廣告,各街道辦按要求認真填寫《區擬通告送達的違法立柱式和大型落地式戶外廣告基本信息登記表》(附件),并于年月日前報區城管執法監察大隊,由區城管局匯總后在《特區報》上以通告的形式送達相關廣告設置單位。對年11月5日前仍未自行拆除的無主廣告,由各街道辦按照區政府有關部署,在年月日前統一強制拆除。

涉及部隊審批的戶外廣告,各街道辦要注明廣告的詳細位置及具體審批的部隊名稱,于年10月18日前報區城管執法監察大隊,由區城管局匯總后提交相關部隊上級部門,并上報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行動指揮部統一協調處理。

對于無法明確當事人的大型戶外廣告招牌,在強制拆除過程中,各街道辦要采取保護性拆除措施,盡可能避免招牌構件損壞,分解拆除的所有部件要登記編號,制作清單,妥善保存,避免不同廣告牌的構件混放。對于拆除后的無主廣告構件,應依法刊登處理公告,60個自然日公告期滿后,未到執法部門接受處理的,按照罰沒無主物品的相關流程處理。

(5)此次專項行動期間排查整治的戶外廣告,必須一塊一案,建檔造冊。

集中整治工作于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三)檢查驗收

區城管局協調各有關單位組成驗收組對各街道的整治工作進行考核驗收。

考核驗收時間為年12月20日至30日。

四、經費保障

此次專項整治經費從區財政列支。

五、責任分工

(一)以各街道辦為主體,街道執法隊負責本轄區內大型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執行。

(二)區財政局要簡化辦事程序,確保整治經費及時到位。

(三)區監察局對各責任單位和協辦單位的工作完成情況實施效能監察。

(四)區城管局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

(五)公安分局負責安排警力配合參與執法行動,防范和制止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維護行動現場秩序,保障執法人員人身安全。

(六)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省公路和高速公路管理機構,配合開展相關執法工作,提供已審批的戶外廣告資料和檔案。對由原公路管理所等非法定審批單位審批設置的廣告,責令廣告設置單位限期自行拆除,協助做好此次廣告整治工作。

(七)市場監管分局負責對公路、高速公路兩側大型戶外廣告內容違法行為和未辦理戶外廣告登記證違法戶外廣告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供電局負責為各街道的大型戶外廣告拆除行動提供用電保障,同時切斷違法設置的大型戶外廣告的電源。

(九)交警大隊、惠鹽交警大隊負責維護大型戶外廣告拆除現場的交通秩序,為拆除工作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十)華昱公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為所管轄的高速公路兩側的大型違法戶外廣告的拆除行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各街道辦要成立大型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辦公室,負責轄區內大型戶外廣告專項整治的組織和具體實施,街道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抓好工作落實。

(二)加強巡查,嚴格執法

各街道執法隊要加強戶外廣告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并制止在建、未經審批的戶外廣告,減少商戶損失。對未經審批違規設置的戶外廣告要依法予以拆除。

(三)加強宣傳,減少阻力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依托市容環境提升行動大平臺,利用各種媒體資源,做好政策、法規等宣傳教育工作,主動與業主溝通、協調。印發戶外廣告設置必須經審批的宣傳資料,引導市民了解、接受戶外廣告審批程序,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持,減少工作阻力,穩步推進整治工作。

(四)規范作業,確保安全

要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特別是在拆除行動中要進行圍擋,落實拆除工人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