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中小學管理實施辦法
時間:2022-02-13 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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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文件精神,全面落實教育局《關于印發民辦學校管理的有關暫行規定的通知》(〔〕號)和民辦中小學管理權限下放的有關要求,規范我區民辦中小學校辦學行為,進一步促進民辦學校的良性運作和可持續發展,堅持促進發展與規范管理并重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學校財務管理
1、民辦學校應當獨立設置銀行賬戶和會計賬簿,遵守財經、稅務和會計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財務風險制度,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2、民辦學校的財務應當獨立,不得與舉辦者或舉辦者投資的企業相混同,不得與舉辦者舉辦的其它民辦學校相混同。
3、民辦學校的收費應當進入區民辦教育監管專戶,每季度上報學校財務季報表。區財政局、教育局將無償提供監管服務。
4、民辦學校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5、民辦學校不得作保證人為他人提供擔保,也不得以其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6、民辦學校的會計制度參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執行。
7、民辦學校實行回避制度,其董事長或理事長、董事、理事、校長及其配偶的直系、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不得在同一學校擔任財務人員。
8、民辦學校的財務人員不得兼任舉辦者以及下列企業的財務人員:
(1)舉辦者投資的企業;
(2)學校董事、理事、校長擔任董事、理事、高層管理人員的企業。
9、民辦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報發改委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按照教育局和發改委的收退費管理辦法執行。禁止以任何名義跨學年、跨學期收取費用,以及收取或變相向學生及家長收取儲備金、贊助金、抵押金等。
二、學校行政管理
1、民辦學校應當成立董事會或理事會,校長是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1/3以上人員應從事教育工作,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每年必須召開會議兩次以上。出臺重大決策、決定必須由全體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簽字,且以書面的形式記錄,并依法保存。
2、民辦學校校長的任職資格應報請區教育局審核后,由董事會或理事會任命。民辦學校的校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要具備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且符合下列條件:
(1)民辦中學校長必須具備本科以上學歷,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民辦小學校長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校長只能在一所民辦學校任職。
3、民辦學校必須建立“制衡”和“參與”的機制,實施董事會或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董事會或理事會和校長各司其職,形成決策與執行分開、互相監督的機制。同時民辦學校也應建立家長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完善學校民主制度建設,促使學校有效地運用辦學自主權,確保學校健康、可持續發展。
4、民辦學校聘任的教師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職業資格,民辦學校應當與聘任教師、職員簽訂聘任合同,與其他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聘任合同要規范,主要內容包括:擬任職位、職責、工資待遇、福利、社會保險、聘任期限、繼續教育以及違約責任等。教師任職資質要在學校顯著位置公示。民辦學校必須認真依法履行聘任合同,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
民辦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師每年繼續教育學時數與同級同類公辦教師相同,教師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與公辦學校等同。
三、教學教務管理
1、招生管理
(1)民辦學校應當按照審批部門核定的規模招生,不得擅自擴招,其每學年度招生數額,要在招生前報區教育局核準;超出上一個學年度招生數額時,要報區政府審批;
(2)民辦學校廣告或簡章等內容,須送區教育局備案,民辦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應與廣告或簡章等承諾相一致,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誤導;
(3)禁止有償招生,民辦學校不得委托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有償招生。
2、課程設置。民辦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課程計劃,開足各類課程,不得擅自刪減、增加課時。民辦學校要積極開展教育科學的研究和實驗、教育教學的改革和創新。
3、學生管理。民辦學校學生管理必須按《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執行。民辦學校應當為學生建立學生檔案,學生檔案應客觀真實地記錄學生的相關情況。民辦學校要重視學生的德育及綜合素質培養,加強遵紀守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培養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合格人才。
4、安全管理。學校舉辦者和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民辦學校必須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抓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要有完好的安全設施、設備,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各類事故的應急預案,切實落實安全責任。
5、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民辦學校內從事宗教活動。
四、校舍場地管理
1、民辦學校通過租賃方式利用政府教育用地和地上建筑物的,教育行政部門必須與民辦學校舉辦者簽訂租賃合同,民辦學校必須按照下列規定使用政府教育用地和地上建筑物:
(1)不得改變使用用途;
(2)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層次和類型;
(3)不得轉租給其它民辦學校;
(4)不得將國有資產用于擔?;虻盅合嚓P的行為;
(5)不得違反合同的其它約定。
2、民辦學校通過租賃方式利用非政府教育用地的,可按相應的房屋租賃場有關規定執行。
3、民辦中學的校舍租賃期限必須3年以上,民辦小學的校舍租賃期限必須6年以上。如要想終止辦學,必須提前3年做出安排,并且從當年開始,起始學年不再招生,同時確保在校生順利畢業。
五、其他
1、對違反《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育局《關于印發民辦學校管理的有關暫行規定的通知》(〔〕號)和本管理辦法的,區教育局將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對其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辦學資格;對有違法行為的,將移交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區教育局及有關部門依法對民辦學校實行督導,每年定期對轄區內的民辦中小學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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