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護目標考核通知
時間:2022-02-13 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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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進一步加大土地復墾工作力度,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縣耕地保護目標考核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銅府〔〕14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年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通知》(銅府辦〔〕83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分解下達年宅基地復墾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銅府辦〔〕16號)和年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的相關要求,經縣政府同意,現就開展年度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耕地保護暨土地復墾任務完成情況核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內容及重點
(一)年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履行情況;
(二)年度耕地保有量及變化情況;
(三)年度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及保護面積變化情況;
(四)年度補充耕地及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情況;
(五)年度違法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查處情況;
(六)年度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復墾計劃任務完成情況。
二、核查程序及要求
(一)自查階段。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縣人民政府與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和本次考核內容及重點,對年耕地保護暨土地復墾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認真自查,并按照《縣年度耕地保護暨土地復墾任務完成率目標考核評分表》的相關內容,進行逐項自評打分,形成自查報告,連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下達村社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相關文件和報表于年12月20日前報送縣國土房管局,逾期未報的視為各項指標任務未完成。
(二)核查階段。由縣國土房管局會同縣農委、縣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從年12月21日起,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自查情況進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情況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
三、核查結果運用
縣國土房管局應根據核查結果,按照《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縣部門、鎮街年度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黨建工作實績考核指標體系〉的通知》(委發〔〕15號)確定的土地復墾任務完成率分值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年度政績目標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送縣政績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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