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居民土地征集通知

時間:2022-02-15 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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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民土地征集通知

為實施鎮城鎮規劃建設,縣政府決定征收鎮社區居委堡等9個社區居民小組部分集體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準機關、時間及批準文號

市人民政府分別于年11月25日、年12月5日以渝府地﹝﹞1434號、渝府地﹝﹞1513號文件批準。

二、征收土地范圍及面積

征收鎮社區居委和社區居民小組的集體土地1136.3775畝。征收面積詳見紅線圖及勘界報告。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鎮城鎮建設。

四、征地補償標準及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按照《市土地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5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45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和市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6號)和《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府發〔〕55號)規定辦理。

五、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登記的時間、期限及地點

征收土地范圍內的被征地拆遷單位及個人,限于2012年1月15日前,自行到縣新區管理委員會或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以縣新區管理委員會調查確認的依據為準。

六、其他事宜

(一)自本公告之日起,公安部門按有關規定停止辦理征地范圍內的戶口分戶和遷入;縣政府有關部門停止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登記、土地及房屋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新建項目的審批、征地范圍內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附著物的轉承包、租賃和經營合同等續簽及登記事宜。對違反本公告有關規定的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二)本公告后,在征地紅線范圍內搶搭搶建的建(構)筑物、搶栽搶種的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本公告自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