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監督局的職責

時間:2022-02-18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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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監督局的職責

一、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賦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行業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按照分級、屬地原則,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區屬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并進行業務指導。

三、負責匯集和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工作,并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在規定權限內組織、協調、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四、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法律法規規定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咨詢。

五、組織全區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全區非煤行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非煤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培訓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部門承擔的除外)。

六、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及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依法監督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七、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程序,對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準(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或驗收的事項,進行審查或驗收;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對已取得批準但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依法撤銷原批準。

九、負責組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工作,以及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

十、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經驗;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使用情況。

十一、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以及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