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普查員抽調和選任通知
時間:2022-03-01 0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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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條例》、《全國方案》以及全盟相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為圓滿完成我市全國各項工作任務,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調、選聘范圍
(一)各駐錫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此次普查員抽調選聘工作,確保抽調選聘人員的素質和質量,并按照具體分配名額和數量(附件1、2)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到。
(二)各場所需普查員原則上在本轄區內自行抽調、選聘。
(三)各街道辦事處要根據本轄區內劃分普查小區的數量,在各普查小區選聘1名熟悉本普查小區情況的居民或物業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擔任普查員。
二、抽調、選聘條件
普查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能工整、清楚地填寫普查表。
(二)熱心公益事業、待人和氣、責任心強、工作細致。
(三)能獨立工作、吃苦耐勞、有奉獻精神。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三、管理辦法
抽調、選聘的普查員嚴格按照《指導員、普查員管理辦法》(附件5)進行管理,工作時間為9月15日至11月30日。普查任務未完成以前,不得調整普查員做普查以外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步驟及要求
(一)各場、街道辦事處由主要領導負總責,指定專人承擔抽調、選聘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將抽調、選聘人員到位情況反饋到市人普辦(市統計局),市人普辦匯總后報市政府,通報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進展情況。
(二)各場、街道辦事處要按照本轄區普查區、普查小區逐級安排普查員到位,并于9月20日前將各普查區、普查小區普查員花名冊(附件4)報市人普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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