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發票管理有關問題通知
時間:2022-03-09 0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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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時間以來,我市發票管理工作不斷加強,發票審批、開具等工作制度不斷完善,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績。但近期發生的發票管理違規案件中暴露了部分基層局還存在著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有關部門對管理重視程度不夠、工作制度不能認真貫徹落實、政策執行出現偏差等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發票管理相關制度的落實,避免相關問題的再次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發票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基層局在組織上務必加強對本局發票管理工作的領導,要高度重視發票做為稅收管理的把手在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清醒認識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發票管理的復雜性,分局主要領導應將發票管理工作做為一項重要工作予以關注,分管領導應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對工作中易出現問題的環節進一步強化管理,堅決杜絕違法違規現象發生。
二、加強人員管理。各基層局應加強對發票窗口人員的管理,加強窗口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時刻要求窗口的審批人員、收款人員、付票人員、代開發票人員等工作人員具有高度負責的工作精神。其中,發售發票審批窗口原則上應安排正式職工負責審批工作,如確實無法安排正式職工,要安排能力及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此崗位的工作,強化發票審批窗口的管理。
三、強化制度落實。各基層局在征管工作中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各級管理部門制定的發票管理規章制度,各基層局應于一季度前對本局各項發票管理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排查,發現與現行規章制度不一致的應立即予以糾正,其中,基層局發票管理部門所設發票發售窗口在向用票單位和個人發售發票時,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業務,對再次領購發票的用票單位和個人必須根據管戶稅收管理員查驗發票使用情況后的簽署意見,經過認真復審后再發售發票,決不允許出現違規發售現象;在代開發票時,必須按照《省地方稅務系統代開發票管理辦法》、《陽市地方稅務局代開發票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辦理業務。
四、加強相關科所責任意識。各基層局發票管理部門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強化日常管理,保證窗口政策執行不出偏差,發票數量、工本費、審批單等各項相關數據、資料應做到日清月結,核對無誤。要加強對窗口的定期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不斷完善工作制度。
各稅務所要嚴格按照發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規定,做好管轄內發票管理工作,其中,稅務所稅收管理員應根據《省地方稅務系統發票管理制度》認真審核所管用票單位和個人自用、領購發票的申請報告及驗(交)舊購新手續,督促、輔導所管用票單位和個人學習發票有關規定,建立發票管理制度,全面檢查所管用票單位和個人發票的領、用、存、銷情況,認真完成《省地方稅務系統發票管理制度》所規定的其他工作;還應按照《省地方稅務系統代開發票管理辦法》、《陽市地方稅務局代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應審核的代開申請進行全面審核,對符合代開規定的,應對代開發票種類、應納各稅稅種、適用稅率及稅額進行核定;對申請代開發票金額較大的,還應實地調查,并提出調查意見,然后在《代開發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報所長簽字并加蓋公章批準。
五、強化問責體系。各基層局應根據本通知精神,嚴格執行發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堅決杜絕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對于利用發票違規違紀人員,堅決做到發現一起處理一起,觸犯刑律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對管理不善、責任不清、政策執行出現偏差而不能及時糾正的基層征管機關,將根據相關政策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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