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穩定工作安排
時間:2022-03-10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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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街維穩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省、市、區政法工作會議精神,以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為著力點,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基礎性、根本性問題,積極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有效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嚴格落實維穩工作領導責任制,為街道經濟跨越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加強維穩工作領導機制建設
1、加強組織領導。各社區要將維護穩定工作納入整體工作部署,形成社區統籌協調、轄區各單位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維護穩定工作格局。各社區領導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領導班子成員要根據工作職責,抓好分管領域的維護穩定工作,努力形成齊抓共管合力。
2、落實工作責任。各社區、轄區各單位要將維護穩定工作任務細化,分解到具體單位和人員,逐級簽訂維穩責任書,并通過督導、檢查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動責任制落實。要把維護穩定責任落實情況納入單位和領導干部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領導干部維護穩定工作實績檔案。
3、落實教育培訓。各社區、轄區各單位要圍繞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創造社會矛盾化解途徑、妥善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等主題,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訓,全力提升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強指導檢查。要加強維穩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檢查,確保各項工作部署落實。要結合實際,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維護穩定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推進維護穩定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研究解決突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撰寫2-3篇有數據、有認識、有結論的調研文章。要認真總結經驗,及時推廣典型,不斷提高維穩工作水平。
5、嚴格責任查究。要依據中辦、國辦、《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的暫行規定》,建立健全維穩工作責任查究機制。對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導致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要嚴肅追究領導干部的責任。
二、深入推進重大社會矛盾積案化解攻堅行動
6、切實推進重大社會矛盾積案化解攻堅行動。鞏固積案化解成果,三月底前排摸出年底前尚未徹底解決的“骨頭案”、“釘子案”,上報街道綜治辦,并逐級建立臺賬,采取領導包案、掛牌督辦,多方協調督促等各種手段,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單位,明確化解要求和時限,集中精力打好積案化解攻堅戰。9月底前,使重大矛盾和積案化解率達到95%以上。
7、強化矛盾糾紛的經常性排查化解工作。嚴格落實一月一次定期排查、重大節日和活動重點排查、突出問題專題排查的“五排查”制度,確保隨時有矛盾,隨時排查,隨時化解。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要落實責任,落實人員,落實措施,逐一化解,確保矛盾糾紛化解率達到95%以上,重大矛盾糾紛化解率達到90%以上。
三、加強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機制建設
8、全面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各社區和轄區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建立和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意見》,把它納入目標考核內容,并將其作為定政策、做決策、上項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備條件,在全街范圍內迅速推行并取得實效。各社區、轄區各單位要盡快成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制定下發實施方案和具體評估辦法,并確定一批涉及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建設的重大事項展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上半年,完成第一批程序嚴謹、資料齊備、風險預測準確,提出具體針對性和實效性維穩措施的評估報告,并根據風險等級,認真落實化解矛盾、防范風險的各項措施。對未按要求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等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9、完善“大維穩”“大調解”工作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基層矛盾糾紛調解室及其網絡建設,繼續延伸調解工作觸角,狠抓“兩新”組織、集貿市場、建筑工作等易發矛盾的調解組織建設,城市社區要建立小區、樓棟調解員。農村建立村民小組、家族調解員,真正把調解組織,重點在涉及勞動爭議、醫患糾紛、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交通事故、拆遷安置等領域建立調解組織,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整合力量,增強化解矛盾的時效性。充分整合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資源,健全完善“大調解”工作格局。
10、創新矛盾化解方法和途徑。全面落實人民調解訴前司法確認,確保人民調解的成果及時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全面落實并規范人民調解員、維穩信息員個案獎勵制度,充分調動調解員和信息員的工作積極性,把大量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全面推廣“隨手調、口袋調”制度,快速、及時、便捷的調處化解矛盾糾紛,防止“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四、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
11、加強維穩預警機制建設。對各類信息及時綜合分析研判,對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安排部署,嚴格落實責任,使各類矛盾糾紛處于掌握之中。嚴格信息報送,進一步健全直接向黨政主要領導報告重要情報信息制度;繼續堅持主要群體性事件每月通報制度,重大群體性事件隨發隨報制度和不穩定因素、群體性事件定期報告制度。
12、健全完善處置群體性事件聯合指揮機制。按照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處置群體性事件和規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聯合指揮機制的實施意見》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處置預案,及時成立聯合指揮部,嚴格控制現場、推動協商對話,協同應急處置的能力,果斷妥善地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形成統一指揮、協調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五、大力加強對敵斗爭
13、進一步增強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鑒別力,準確把握敵情變化和新特點,認真研究和制定對策,提高預知預防、先發制敵的能力。加強意識形態領域的斗爭,嚴密監控境外敵對勢力的動向,依法堅決打擊其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以“維權”為名,插手人民內部矛盾和群體性事件的活動,最大限度削弱其活動能量。
14、加大情報信息的搜集力度。加強專業力量和技術手段建設,努力構建縱橫交織、社會面覆蓋的情報信息預警體系,及時發現問題,主動出擊,露頭就打。密切關注重點領域、重點群體、重點人員的動向,密切關注社情民意特別是網上輿情,及時掌握社情動態,準確把握敵情變化,牢牢掌握工作主動權。嚴厲打擊“”邪教組織及“三股勢力”等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堅決防止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暴力恐怖事件。
六、加強維穩基層基礎建設
15、加強維穩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各社區要把維穩力量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維穩機構建設。各維護穩定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維護穩定工作任務較重的單位,要確定負責維護穩定的部門,開展維穩日常工作。加強維穩隊伍政治和作風建設,提高群體工作、駕馭復雜局面、應對突發事件等能力,形成務實高效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水平。
16、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維穩力量的作用,形成綜合治理的大平臺,探索推行社會矛盾聯調、社會管理連抓、便民實事聯辦。不斷加強基層矛盾糾紛調解組織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化解基層矛盾的整體優勢,把各類矛盾解決在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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