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五保供養活動通知
時間:2022-03-12 0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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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為緩解物價上漲影響,保障農村五保對象生活,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經市政府同意,決定提高我市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供養標準
從2012年1月起,全市農村五保供養按以下標準執行:區、縣、縣集中供養標準為每人每年3200元,分散供養標準為每人每年2200元。
二、經費籌集和管理
五保供養經費由市、縣、鄉三級按比例承擔。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規定的渠道和標準,足額籌集供養資金,并按規定籌集到縣(市、區)級財政部門,納入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做到專款專用,保證供養經費落實到位。
三、工作要求
要規范做好供養經費撥付使用,集中供養人員的五保供養經費,由縣(市、區)級財政部門按月直接撥付到鄉鎮敬老院;分散供養人員的五保供養經費,通過財政涉農資金“一本通”按月打入供養人員賬戶。民政部門要加強對五保對象的動態管理,搞好五保對象的審核審批,全面實行五保對象實名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五保供養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對工作中玩忽職守、以權謀私的,要嚴肅查處,切實保障農村五保對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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