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損壞補償情況通知

時間:2022-03-13 09:10:00

導語:建筑物損壞補償情況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建筑物損壞補償情況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駐新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做好采煤造成建筑物損壞補償工作,公開公正、及時高效地處理工農利益糾紛,切實維護工農關系和社會穩定,促進“和諧”建設,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省搬遷壓煤建筑物暫行規定〉中補償標準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壓煤村莊搬遷辦公室、省煤炭工業局《關于加強壓煤村莊、重要壓煤建筑物下開采管理及民房斑裂(重要建筑物損害)賠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規范采煤造成建筑物損壞補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范補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多年來,我市處理采煤損壞建筑物補償問題主要依據魯政發〔1999〕24號文件、魯政搬〔2002〕13號、魯政搬函〔2006〕3號文件、市地礦協〔2008〕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這些文件雖然有斑裂等級、補償標準等宏觀性的規定,但沒有明確具體的操作辦法,尤其是在補償程序和監管措施上未作相應規定,在實踐中出現了隨意操作、執行標準不統一、補償情況不公開、逃避監管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補償工作的嚴肅性、公開性、合理性,損害了權益人的利益,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只有規范、約束補償行為,才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確保補償工作的公平公正,維護好權益人的應得利益。各級一定要從密切工農關系、建設“和諧”的高度認識此項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認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嚴格執行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規范補償的措施辦法,確保補償工作的健康、有序、順利開展。

二、工作原則、政策標準與工作程序

(一)工作原則

堅持“以技術論證為手段,已查清原因為前提,以政策法規為依據,以合理解決為目的”的工作原則。

(二)政策標準

認真執行魯政發〔1999〕24號文件、魯政搬函〔2006〕3號文件、市地礦協〔2008〕4號文件等規定的補償政策和標準。因采煤需要搬遷的建筑物,執行魯政辦發〔2010〕40號文件規定的補償標準。

(三)工作程序

1、申請報批。實行補償工作逐級審批制度,村“兩委”向鄉鎮(街道)工農辦提出書面申請,鄉鎮(街道)工農辦向市工農辦提出書面申請(權益人為非鄉鎮或街道管理的,由權益人直接向市工農辦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補償工作。不經審批擅自進行補償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責任方自負。

2、委托。在查驗受損建筑物之前,由市工農辦牽頭,召開有關各方人員參加的協調會議,除學習補償工作政策外,權益人屬村委會管理的,村“兩委”與之簽訂《補償工作委托書》,由權益人自愿委托村“兩委”代行處理補償工作中的有關事宜,使村“兩委”的行為合法化。

3、實地丈量。市工農辦與其他有關各方人員組成聯合工作組,對受損建筑物逐一實地測量,確定受損面積和結構,驗完一處確認一處,由權益人簽字、蓋章認可。

4、定級算帳。在據實丈量的基礎上,工作人員依據有關文件規定,確定損壞等級、算出補償金額,對文件上沒有相應規定的損壞部分的補償,本著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由有關各方協商解決。

5、張榜公示。在村務公開欄等適宜場合,將權益人、損壞等級、補償金額等情況張榜公示7天,接受群眾監督。對提出異議的,及時復查核實,直到權益人認可。

6、簽訂協議。張榜期限結束后,在市、鄉鎮(街道)工農辦的組織和監督下,煤礦企業與權益人或其人,就補償金額、補償時限、補償方式、違約責任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書面補償協議。

7、兌現資金。權益人屬鄉鎮(街道)管理的,煤礦企業要將補償金撥付到農村財務中心,由鄉鎮(街道)工農辦、財務中心核準無誤后,再配合村“兩委”逐一兌付到權益人手中。資金兌現情況要報送市工農辦備案。

8、建檔立卡。補償工作結束后,有關各方特別是鄉鎮(街道)、村和煤炭企業,要將有關補償材料及時整理歸類,專門建檔保存。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構。采煤造成建筑物損壞補償工作涉及國家、集體、企業和群眾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各級要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市、鎮、村、企四位一體的工作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市、鄉鎮(街道)工農辦作為補償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監督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補償工作的管理與督導。

(二)加強教育培訓。要做好采煤造成建筑物損壞有關補償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落實群眾的知情權,教育引導群眾增強大局意識和政策法制觀念,自覺配合、支持補償工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要加強對補償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政治、業務素質,確保補償工作公平公正進行。

(三)建立巡查制度。市政府組織紀檢、監察、農經、工農等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煤礦、村莊、鄉鎮(街道)進行巡回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指出、責令整改。

(四)加大考核力度。市政府將補償工作納入對有關部門、單位、鄉鎮(街道)和企業的考核內容,制定考核標準和辦法,每年考核一次,與單位和個人的評先樹優和政績掛鉤,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補償工作不到位,而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群體性上訪等影響惡劣問題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