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警車管理和使用通知

時間:2022-03-13 0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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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警車管理和使用通知

自貫徹落實公安部新修訂的《警車管理規定》以來,我局警車管理和使用得到一定規范,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個別單位和民警輕視警車管理,在警車管理和使用中,仍時有發生違規、違章、違紀等問題。為徹底解決我局警車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更好維護和樹立公安機關良好形象,現將中共委政法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警車管理使用通知》轉發給你們,各單位接此文件后,立即組織民警認真學習,全面清理整頓警車管理和使用中存在問題;同時結合分局實際,再次重申如下要求,全局民警要嚴格遵照執行。

1、嚴禁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

2、嚴禁挪用、套用警車牌證。

3、嚴禁駕駛警車從事非警務活動。

4、嚴禁非法涂裝警車外觀制式標志。

5、嚴禁將警車轉賣或轉借至其他單位和個人。

6、嚴禁使用案件暫扣或已報廢處理警車。

7、嚴禁駕駛警車時濫用警燈、警報器。

8、嚴禁將警車停放在餐飲娛樂服務場所門前。

9、嚴禁民警不著制式警服、不攜帶證件駕駛警車。

10、嚴禁駕駛套牌、假牌假證、無牌無證、無年檢警車。

11、嚴禁駕車亂闖紅燈和標志線、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違反交通法規行為。

12、工作時間以外必須將警車停放至分局院內,嚴禁將警車停放至居民區過夜。

13、全局民警要珍惜職業,熱愛生命,嚴格自律,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開“英雄車”、“堵氣車”、“霸王車”、“疲勞”車。

各科、所、隊負責人要徹底清查本單位警車或公安專斷號牌車,逐一登記入冊,明確并標明每輛警車責任人,于3月5日前上報至分局紀委;如若警車在管理使用中發生問題,將依照“誰使用、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按相關規定嚴肅查處直接責任人,并嚴格追究相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