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核工作事項通知
時間:2022-03-16 1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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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機關效能,建立健全量化管理和科學考核制度,推進城管隊伍建設,根據《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有關精神,現將年度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機關在編的科級以下(含科級)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市城管支隊在編的科級以下(含科級)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二、考核內容及有關事宜
公務員年度考核以被考核人職位職責和承擔的年度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對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的質量和數量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公務員年度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四個等次。
考核的日常工作由組織人事處負責。
三、考核的方法與程序
年度考核的方法與程序,按照《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執行,具體為:
(一)基本方法
各單位根據被考核人平時工作情況、個人總結述職、民主測評結果以及履行職責情況,寫出評語,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見,經市城管委審核后確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自我總結。依據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崗位職責和工作實際,寫出述職書面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2.民主測評。以機關、市城管支隊為單位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中,由被考核人首先進行述職,然后單位全體工作人員分別參照年度考核的標準和具體要求,以無記名方式進行年度考核民主測評。
3.綜合評定。
(1)對照《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規定的確定各個等次的標準條件,結合被考核人民主測評情況,研究確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并將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本單位進行公示。
(2)在考核的過程中,各單位要嚴格把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比例控制在本單位參加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17%以內。
4.呈報審批。機關公務員的年度考核結果,由組織人事處匯總后,報送市人保局審批。
市城管支隊將所屬具有公務員身份人員考核結果進行匯總,送組織人事處審核后,自行報送市人保局審批。
四、考核時間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從年1月5日開始,至年1月20日結束,各單位應在年1月18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一)年1月5日請機關各處室到組織人事處領取相關表格。
市城管支隊領取相關材料后,自行復印發放。
(二)年1月5至8日,發放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完成個人書面述職報告。
(三)年1月9月至年1月15日。各單位組織民主測評并依據民主測評結果,確定被考核人的初始年度考核等次,并將年度考核擬確定為優秀的人員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
(四)年1月18日前,市城管支隊應將年度《年度考核工作情況登記表》、《南昌市機關單位人事考核結果表》(一式二份,并附電子版)以及《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等相關材料送組織人事處審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根據考核工作的規定,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嚴格考核執紀,確保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要加大對考核對象落實城市管理人員行為規范和職業道德建設、思想政治素質、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考核力度。
(二)各單位在進行年度考核時,要緊密結合平時考核,認真檢查平時考核記錄,真正做到客觀公正。
(三)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為考察了解工作人員,落實優化投資環境,促進文明行風評議評價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四)委機關被任命為委屬單位負責人的(含駐區分局教導員以及東湖分局局長、紅谷灘分局局長),回機關參加考核。
市城管支隊外借人員和被任命為委屬單位負責人的(含駐區分局教導員),回市城管支隊參加考核。
(五)委機關工勤人員以及市城管支隊聘用干部和工人的年度考核,參照《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和上述規定執行(獎勵部分除外),并填寫《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登記表》,考核優秀等次名額可按照所在單位參加考核的工勤人員(聘干和工人)總人數17%比例配給。
(六)9個駐區執法分局的年度考核參照《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自行組織。
(七)委屬其它企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按照有關規定自行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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