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質量監管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18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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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質量監管工作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住宅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規范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行為,嚴格工程基本建設程序,提高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住建部《關于進一步強化住宅工程質量管理和責任的通知》及省、市有關文件要求,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強化住宅工程質量責任,規范建設各方主體行為

住宅工程涉及面廣,公益性強,社會影響大,其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加強住宅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放在首要位置,嚴格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明確和細化監管責任,制定針對住房建設的專門監督方案,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一)建設單位的責任。建設單位要嚴格履行項目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委托監理、質量安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技術檔案移交、工程質量保修等法定職責,依法承擔住宅工程質量的全面管理責任。建設單位要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設立質量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人員,高度重視項目前期的技術論證,及時提供住宅工程所需的基礎資料,統一協調安排住宅工程建設各相關方的工作;要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住宅工程建設,不得以任何名義不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或擅自簡化建設程序;要保證合理的工期和造價,嚴格執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確保住宅工程質量。

(二)施工單位的責任。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對住宅工程的施工質量依法承擔責任。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強化質量責任制,確定符合規定并滿足施工需要的項目管理機構和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不得擅自修改設計,不得偷工減料;要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要健全施工過程的質量檢查檢測制度,做好工程重要結構部位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要按規定通知有關單位驗收;要對施工或者竣工驗收中出現質量問題的住宅工程負責返修,對已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要按規定承擔保修責任。

(三)監理單位的責任。監理單位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監理,對住宅工程的施工質量依法承擔監理責任。監理單位因不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履行監理職責,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因監理單位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要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監理單位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落實項目總監負責制,建立適宜的組織機構,配備專業配套的合格監理人員,嚴格按照監理規劃和規定的監理程序開展監理工作,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與被監理住宅工程的施工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它利害關系。監理人員要按規定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多種形式,及時到位進行監督檢查,對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材料、設備、工程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不得簽字放行,并按規定及時向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告,確保監理工作監督到位。

(四)勘察單位的責任??辈靻挝灰獓栏癜凑沼嘘P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進行勘察,對住宅工程的勘察質量依法承擔責任??辈靻挝灰⒔∪|量管理體系,全面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現場作業、土水試驗和成果資料審核等關鍵環節的管理,確??辈旃ぷ鲀热莘蠂曳?、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和工程設計與施工的要求;勘察從業人員要及時整理、核對勘察過程中的各類原始記錄,不得虛假勘察,不得離開現場進行追記、補記和修改記錄,保證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五)設計單位的責任。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規劃許可條件和勘察成果文件進行設計,對住宅工程的設計質量依法承擔責任。設計單位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設計過程的質量控制,保證設計質量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和設計深度的要求;要依法設計、精心設計,堅持以人為本,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實施優化及細化設計;并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有足夠的可靠性。

各鄉鎮(街道)及建設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黨政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配合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認真抓好住宅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確保住房工程質量,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

二、落實基本建設程序

(一)建設單位要在工程開工前領取施工許可證,并按規定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施工圖設計文件及重大設計變更應當按規定通過審查合格后才能組織施工。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要依法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執行合理工期制度,嚴格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切實防止因片面壓價、壓縮合理工期、拖欠工程款等原因而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二)設計、監理、施工企業、檢測機構等嚴禁無資質或超資質范圍承接業務。各責任主體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并對工程建設質量負責。

(三)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編制旁站監理方案并實施旁站監理。項目監理部應當進駐施工現場,派駐現場監理人員的數量和資格應符合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標準的規定。

(四)建筑施工企業要明確質量安全目標,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嚴格按照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通知》(泗建字〔2010〕116號)有關要求,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以及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材料員和資料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建立質量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現行相關規范標準,加強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與控制,制定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并結合工程實際,編制行之有效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確保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

三、嚴格過程控制

(一)節點控制。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按照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促進擴大內需各項政策落實保障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和效益的意見》(魯建建字〔2009〕6號)、《關于強化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文件要求,規范監督行為,落實監督責任,強化住宅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同時要突出重點環節,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涉及影響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滲、漏、裂等質量通病。

(二)見證取樣。要督促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嚴格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要求,強化原材料、預制構(配)件、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和復檢工作,切實保證見證取樣的真實性。要嚴格控制水泥、鋼材及砌體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和預制構(配)件、商品混凝土的進場驗收和對比抽檢環節,沒有檢驗合格證的,不得進場;進場后抽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以確保新建住宅工程的建筑質量。

(三)開工條件審查。要認真執行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制度,嚴格審查包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建立情況、重大危險源識別和控制情況、安全投入及費用落實情況、現場辦公及生活條件等在內的工程開工安全條件,抓住施工安全源頭控制。同時,強化現場監督,督促施工企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切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確保住宅工程的施工安全。

(四)建筑節能監管。要以宣傳貫徹國務院《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為契機,嚴格執行《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3號)和《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督導則》(建質〔2008〕19號)要求,重點抓好工程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各方責任主體建筑節能意識,抓好設計、施工、驗收備案環節,確保住宅工程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貫徹執行。

(五)加強施工設計文件的使用管理。要加大監督巡查力度,督促施工企業、工程監理單位認真執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嚴格按照設計出圖章和施工圖審查合格章加蓋齊全的施工設計圖紙組織施工。對存在重大設計變更的項目,應督促建設單位及時辦理變更設計后的施工圖審查,施工企業、工程監理單位不得按照未通過施工圖審查的施工設計變更組織施工。

(六)加強監管。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等有關單位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和工程建設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加大對住宅工程質量的監管力度,特別要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的監管力度。要充分發揮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作用,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依法對住宅工程實行強制性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有關單位要及時處理和整改。對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的住宅工程,要加大檢查頻次,并將其列入企業的不良記錄。對檢查中發現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項目,要及時發出整改通知,限期進行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要加強質量監管隊伍建設,充實監管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要嚴格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考核,進一步加強監管人員培訓教育,提高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執法能力,保障住宅工程質量監管水平。

各鄉鎮(街道)要切實負起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的監管責任,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大對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實施統建的,要參照本文件進行管理,并嚴格執行有關質量管理規定。

(七)加強社會監督。建設單位要在住宅工程施工現場的顯著部位,將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名稱、聯系電話、主要責任人姓名和工程基本情況掛牌公示。住宅工程建成后,建設單位須在每棟建筑物明顯部位永久標注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名稱及主要責任人的姓名,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和有關單位要公布質量舉報電話,建立質量投訴渠道,完善投訴處理制度。要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住宅建筑工程質量的相關信息,切實發揮媒體與公眾的監督作用。所有單位、個人和新聞媒體都有權舉報和揭發工程質量問題。各有關單位要及時處理在社會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對于不能及時處理有關問題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進行處罰。

(八)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充分認識保證住宅工程質量的重要性,要把強化質量責任,保證住宅工程質量擺在重要位置。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對發生住宅工程質量事故的,除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外,還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問責內容、問責程序,對有關黨政領導干部進行問責。各地要結合本地區住宅工程質量實際情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做好宣傳和教育工作,增強各單位及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切實將住宅工程質量責任落實到位,真正確保住宅工程質量。

四、強化竣工驗收監督

竣工驗收是對拆遷安置住房質量的全面檢查,也是確保住房質量的最后關口。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交付驗收工作的監督。建設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設計、勘探、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要加強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對竣工驗收程序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工程實體質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顯缺陷的,要責令整改,并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責令整改合格后,重新組織竣工驗收??⒐を炇蘸细竦牟疬w安置住房工程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和城建檔案移交工作。

五、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執行分戶驗收制度、投訴處理制度、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制度等各項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強化住宅工程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h新型社區和農村住房建設推進組、各鄉鎮(街道)要聯合對在建和已竣工的住宅工程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對質量和安全達不到要求的,堅決督促整改,存在嚴重隱患的,責令停工;對不認真履行建設程序,不嚴格執行相關規范標準及政策性文件的責任主體和個人,嚴格依法處理。對政府部門作為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組織建設的工程,除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外,還要追究政府部門相關責任人的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