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四職考核緊急通知

時間:2022-03-19 0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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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四職考核緊急通知

各鎮黨委、街道黨工委:

為搞好對村“四職”干部的績效考核,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對村“四職”干部的績效考核辦法

對村“四職”干部的績效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民主評議。組織全體黨員、干部和村民代表圍繞村級班子建設、民主決策、為民服務、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廉潔自律等方面,對村“四職”干部進行綜合民主評議。評議等次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確定辦法參見膠組發【2011】33號第十四條。

2、目標考核。各鎮(街道)黨(工)委根據年初制定的村莊工作目標考核辦法,進行考核打分,并核算出各村工作目標考核平均分。

3、組織考察。鎮(街道)黨(工)委成立考察組,圍繞村干部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現實表現和群眾基礎等方面,采取個別談話、實地查看等形式,對村“四職”干部進行考察,形成考察報告。

4、組織鑒定。依據膠組發【2011】33號第十六條規定,具有其中行為之一的,無論民主評議為何等次,組織鑒定均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5、綜合評定。各鎮(街道)黨(工)委根據民主評議、目標考核、組織考察和組織鑒定情況,對每名村干部確定年度綜合考核等次,并按等次逐一排出考核次序。要認真征求紀檢、信訪、計生等職能部門的意見,對出現問題的嚴格落實“一票否決”,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對村黨組織書記考核的優秀率原則上不超過40%。

二、關于績效補貼的發放

績效補貼是村“四職”干部較好履行工作職責,作出較好工作業績所得的增加報酬。發放范圍為考核等次基本稱職以上的村“四職”干部。

1、村黨組織書記績效補貼的發放。村黨組織書記績效補貼計算公式:績效補貼基數=3600元÷本鎮(街道)各村工作目標考核平均分×村莊工作目標考核總分。對考核優秀的村黨組織書記,按績效補貼基數的110%發放績效補貼;對考核稱職的,按績效補貼基數的100%發放績效補貼;對考核基本稱職的,按績效補貼基數的50%發放績效補貼;對考核不稱職的,不發績效補貼,并及時進行調整。

2、其他村“四職”干部績效補貼的發放。村黨組織副書記、村主任、村計生主任、村文書績效補貼計算辦法以村黨組織書記績效補貼基數為基準,由各鎮(街道)根據本地實際按一定比例確定,根據其他村干部年度綜合考核等次發放。

三、關于獎勵補貼的發放

獎勵補貼是村“四職”干部較好完成上級黨組織部署的重要任務,為村莊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所獲得的獎勵。具體發放辦法為:

1、各鎮(街道)根據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各村平均分和村干部年度綜合考核等次,確定獎勵補貼基數、發放范圍和發放比例。發放比例參照績效補貼發放比例或根據本地實際確定。

2、各鎮(街道)可設突出貢獻獎,具體發放數額、發放范圍根據工作目標考核和村干部個人年度綜合考核等次確定。

3、村集體年可支配收入10萬元以下的村莊不發放獎勵補貼。

4、村干部個人年度綜合考核等次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不得發放獎勵補貼。

四、其他相關規定

1、根據膠組發【2011】33號文件第十八、十九、二十條規定,基層組織及黨員、干部考察評議很滿意或優秀等次作為各級評選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模范村委會)、優秀共產黨員、優秀村黨支部書記、優秀黨務工作者等各類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綜合性榮譽稱號的必要條件;各級領導班子群眾滿意度測評或組織鑒定為基本滿意或不滿意等次的,取消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年度個人綜合性榮譽稱號和優秀等次評定資格,并對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連續兩年群眾滿意度測評或組織鑒定為不滿意等次,對班子予以調整;黨員、干部個人民主測評或組織鑒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或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由上級黨組織進行組織談話;達到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同時予以誡勉,誡勉期限為3個月。誡勉期內不發獎金(村干部為績效補貼和獎勵補貼),并取消職務晉升、職稱評定以及評先創優資格。誡勉期滿未按要求整改或連續兩年民主評議或組織鑒定不稱職(不合格)的,按組織程序或法律程序采取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或辭退、依法罷免等措施,及時予以處置。系黨員的同時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按組織程序予以除名。

2、根據膠組發【2011】35號文件第九條第三款規定,村級干部政策法規學習閉卷考試首次不及格的取消本人年度一切評優資格。補考不及格的,扣罰本人崗位補貼或誤工補貼總額的10%。連續兩年考試不過關的,按規定予以問責處理。

3、根據膠組發【2011】24號文件第四條規定,根據青島市委組織部《關于加強村黨組織書記績效考核的意見》(青組【2011】25號)規定和我市實際,對村黨組織書記考核由鎮(街道)黨(工)委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己藘炐愫头Q職的全額發放崗位補貼和績效補貼,并具備享受獎勵補貼資格,具體標準、資金渠道和發放方式由鎮(街道)黨(工)委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和村集體收入情況確定,按年度發放。對考核基本稱職的,發放崗位補貼和50%績效補貼;對考核不稱職的,不發績效補貼和獎勵補貼,及時進行調整,對需要誡勉的,誡勉期間只發崗位補貼。調整村黨組織書記崗位的,要及時取消相應待遇,并于一周內報市委組織部備案。對其他村干部考核結果的運用,參照村黨組織書記績效考核有關規定執行。

4、根據膠組發【2011】36號文件第十一條規定,村級班子、村干部和農村黨員受到問責處理的,均按如下規定予以處罰:①全鎮(街道)通報批評;②取消年度內各類綜合性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③村級班子被整體誡勉期間,村“兩委”成員、“四職”干部只發崗位補貼,取消享受其他崗位待遇資格;④村級班子誡勉期滿,經考察評議仍不合格的,對班子進行調整,對其主要負責人責令辭職、組織免職或依法罷免;⑤村干部被誡勉的,誡勉期間只發崗位補貼,取消享受其他崗位待遇資格。

5、村干部停職檢查、責令辭職期間不享受崗位補貼、績效補貼和獎勵補貼,具體時間從鎮(街道)黨(工)委作出組織問責決定之日算起。

五、經費來源

現任村黨組織書記的績效補貼按每人3600元標準由市統一撥到各鎮(街道),由各鎮(街道)調劑,不足部分自行補足。村黨組織書記獎勵補貼和其他村干部的績效補貼及獎勵補貼由各鎮(街道)根據本地實際確定發放渠道。

村干部的績效考核結果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排出位次,有關情況按照表格要求,填報相應的10個附件之中,其中電子版請于2011年1月19日(星期三)前發至公共郵箱,紙質版蓋章簽字后于1月21日(星期五)前報市委組織部組織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