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總量減排規劃通知
時間:2022-03-20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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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完成我縣“十二五”化學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兩項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市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把減排目標的完成情況作為檢驗經濟發展成效的重要標準;堅持“治舊控新、監建并舉”的工作方針,突出抓好重點項目、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污染減排,層層落實污染減排責任,控制增量,調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強化執法,落實污染減排各項措施;建立政府主導、市場引導、以企業為主體、實施減排項目為重點、全社會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健全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和政策支持體系,強化污染減排激勵和約束機制。
二、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到年,全縣COD年排放總量在2005年244.8噸的基礎上削減5%,控制在233噸以內;SO2年排放總量在2005年4432.73噸的基礎上削減10%,控制在3989噸以內,其中縣矸石發電有限公司二氧化硫年排放總量不超過1630噸。
年度目標:按照市政府與縣政府簽訂的年度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COD減排80噸,SO2減排50噸。
三、重點減排項目
(一)鞏固縣矸石發電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硫減排成果。
縣矸石發電有限公司煙氣脫硫治理項目已于年元月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在企業正常生產時,環保設施運行正常,將進一步完善廢氣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并聯網。加強脫硫設施的日常監管,保證脫硫設施正常運行,確保脫硫效率達到設計要求。
(二)做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運行與管理。
全面完成庫區6個集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完成在線監控設施的建設及相關驗收工作。開工建設縣城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項目及楊林橋集鎮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力爭年主體工程完工。
(三)認真落實小造紙、小水泥行業專項治理。
按照省、市政府環境保護專項治理工作要求狠抓落實,確保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做到穩定達標排放,按期關閉龍拓紙塑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造紙生產線以及鵬程實業有限公司、平湖水泥有限公司、楚城水泥有限公司和新灘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機立窯生產線。
四、政策及措施
(一)成立縣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導、督促實施全縣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減排辦,主要負責制定上報年度污染物減排計劃,監督實施重點減排項目,開展減排基礎工作,收集上報減排項目進展及完成情況資料,核算上報全縣污染物減排量。減排辦設在縣環保局(縣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名單附后)。
(二)制定和完善鼓勵政策。
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向環保領域的投入力度,確保我縣總量減排組織領導、減排目標分解和落實及減排基礎工作三大體系建設的資金需要。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總量減排重點工程。按照“誰污染誰付費,誰治污誰受益”的原則,制定出臺符合我縣實際的政策措施,調動各方面治污的積極性,形成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資格局,大力推進減排項目建設,積極向上爭取各類資金,用于減排項目,繼續做好國家對三峽庫區污水處理廠運行資金補貼的爭取工作。
加強環保領域金融服務。環保、金融部門要建立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有關的企業誠信系統。金融機構在審查企業信貸資金貸款申請時,對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應采取措施,加強授信管理,嚴格控制貸款,防范信貸風險。
認真落實《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和廢舊物資、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從年7月1日起,縣城污水處理費標準調為0.80元/噸。按照國家規定標準足額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費。
(三)加強重點排污單位執法監管。
根據省、市要求確定重點排污單位(包括污水處理廠),通過建立“一廠一檔”、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堅持掛牌督辦制度、開展監督性監測、安裝在線監測裝置等手段,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監管,對超標排污、超總量排污、無證排污、惡意排污的企業依法實行重罰,并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要將企業總量減排責任落實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對未按規定建設減排設施以及沒有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公開通報,限期整改,環保部門在企業上市、環保核查、評優創先、項目審批等方面實施“一票否決”。
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縣環境監測和監察機構按要求加快標準化建設進度,并通過達標驗收。
(四)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
嚴格執行項目開工建設“六項必要條件”,即必須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評估審查以及信貸、安全和城市規劃等規定和要求。對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一票否決制”。
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環保局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限批規定的通知》(政辦發[]79號)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嚴把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關,從源頭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防止規模小、生產工藝落后、污染嚴重的項目向我縣轉移,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的項目上馬,堅決杜絕國家明令禁止的淘汰工藝項目落戶,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的新增。
(五)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繼續推進環境保護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清理全縣“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污染嚴重、超標或超總量排污的企業或生產線,依法實施關停,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六)提高全民環保意識。
加大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環境法制的宣傳力度,大力提倡“污染減排全民行動”,積極創建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家庭,動員和凝聚全社會力量,形成全民保護環境、共建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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