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辦完善新聞宣傳獎勵政策通知

時間:2022-03-23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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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辦完善新聞宣傳獎勵政策通知

各黨總支(支部),鎮直各單位:

為切實加強我鎮新聞報道工作,擴大對外宣傳,積極營造全鎮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環境,鼓勵廣大業余通訊員多寫稿、寫好稿,現將新聞宣傳獎勵政策完善通知如下:

一、獎勵標準

(一)凡被縣廣播電臺采用的稿件,每篇獎5元;被縣電視臺采用的稿件,每篇獎10元;被中國網采用的稿件,每條獎5元;被鎮網采用的稿件,每條3元。

(二)凡被市級黨報采用的稿件,每條獎30元,其中頭版每條獎100元,頭版頭條每條獎300元;被市廣播電臺采用的稿件,每條獎30元,被市電視臺采用的稿件,每條獎50元;被網和市級機關報(刊)采用的稿件,每條獎30元。

(三)被省級黨報采用的稿件,每篇獎100元,其中頭版每篇獎300元,頭版頭條每篇獎500元;被省電臺(網站)采用的稿件,每篇獎50元;被省電視臺采用的稿件,每條獎100元;被省級機關報(刊)采用的稿件,每篇獎50元。

(四)被國家級報刊采用的稿件,每篇獎300元,其中頭版每條500元,頭版頭條每條獎1500元;被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華社和人民網、新華網采用的稿件,每條分別獎300元和200元。

(五)被市級以上理論刊物采用的理論(調研)文章,每篇獎200元。

二、獎勵范圍

(一)用稿獎勵范圍限于:鎮級:都鎮灣鎮網;縣級:縣人民廣播電臺、縣電視臺、中國網;市級:《日報》、《晚報》、人民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省級:《日報》、《農村新報》、人民廣播電臺、電視臺、網、荊楚網;國家級:《人民日報》、《求是》、《經濟日報》、《光明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新華社、新華網、人民網。

(二)作品限于對都鎮灣鎮物質、政治、精神三大文明的宣傳,包括消息、通訊、簡訊、圖片等新聞作品及理論文章。

(三)作者限于本鎮內通訊員,不包括報社、電臺、電視臺及網絡專職記者,每篇作品有多名作者的只獎勵第一作者。

三、兌獎辦法

(一)凡被各級黨報黨刊采用的稿件一律憑原件或復印件兌獎;被各級電臺、電視臺、網站采用的稿件一律憑用稿通知單兌獎。

(二)年終由通訊員將所采用稿件及用稿通知單交到鎮委宣傳辦,由宣傳辦核準無誤后于次年年初兌獎。鎮直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相關的獎勵標準。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