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經濟普查事宜

時間:2022-03-24 0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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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經濟普查事宜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號)和《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府發號)以及《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府字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開展我區全國經濟普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準確地提供基本區情區力數據,為政府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服務。主要目的。全面調查了解我區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了解我區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我區各類企業和單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況;建立健全覆蓋國民經濟各個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數據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此次經濟普查的對象是指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普查的標準時點是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年度。

四、普查的組織實施

經濟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街辦、農場、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此項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1、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是黨的十七大召開以后全國組織的首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搞好這次普查,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準確、科學地掌握基本國情國力,為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各級地方黨政機關科學管理和決策提供服務具有重要意義,對改革統計調查體系,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將發揮重要作用。、各街辦、農場、區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全區上下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認真做好這項工作。

2、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經濟普查是一項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的重大社會系統工程,是和平時期最大的社會動員,需要強有力的領導和嚴密的組織。區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全區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統計局局長、區發改委主任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區統計局、區發改委、區民政局、區編辦、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地稅局、國稅局、市地稅局直屬分局、工商局、市工商局城分局、質監局等部門,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中,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涉及普查經費和物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區財政局負責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工商、稅務部門負責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區編辦負責協調;涉及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區民政局負責協調;涉及組織機構代碼方面的事項,由質監局負責協調。中央和省、市駐區單位及區直各有關部門,也要按照全區的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各街辦、農場、區各相關部門要在年6月底以前成立相應的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本單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對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要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普查機構要按照國家和省、市、區的統一部署、高標準,嚴要求,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普查任務順利完成。

3、落實經濟普查經費。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各級普查機構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合理使用。

4、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各街辦、農場、區各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經濟普查的重大意義、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主動參與,積極配合,如實申報;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共同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凡在我區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所有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確保基礎數據的真買可靠。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全區各級普查機構和區宣傳部門,要廣泛深入地宣傳經濟普查的有關要求及重要意義,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