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非法販運卷煙通知

時間:2022-03-26 10:50:00

導語:整治非法販運卷煙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整治非法販運卷煙通知

市、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今年以來,非法攜帶、販運卷煙活動仍然十分猖獗,嚴重擾亂了我市卷煙市場秩序,損害了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為了有效地維護正常的卷煙市場經營秩序,依法打擊非法攜帶(販運)卷煙行為,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2年4月15日至5月15日止,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

一、工作目標

非法攜帶(販運卷煙活動和卷煙零售市場為整治重點,以火車站、汽車站、旅客(貨運)列車、長途客(貨)運汽車及卷煙零售店為檢點,以非法攜帶(販運)卷煙人員、違法經營戶、無證經營戶為主要對象,力爭打掉一批非法攜帶(販運)卷煙的不法分子和網絡團伙,有效遏制非法攜帶(販運)卷煙活動的猖獗勢頭,維護我市卷煙市場秩序。

二、工作任務

(一)各級煙草部門要摸清各自轄區內非法攜帶(販運)卷煙人員的組成情況、活動范圍、活動規律、販運通道、卷煙來源、銷售去向等基本情況,制定有效的整治措施。各地政府要督促相關單位配合實施。

(二)各級煙草部門對攜帶50條以下人員,調查收集個人信息、家庭背景、販運次數和數量,并登記造冊;對攜帶50條以上人員進行重點整治,摸清集并和分銷環節,進行案件經營,嚴厲打擊地下網絡。

(三)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聯管、煙草主抓”的卷煙市場整頓工作機制,以煙草部門為主體,認真履行監控市場的職責;在加強卷煙市場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優化卷煙營銷手段,加強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引導卷煙經營戶遵紀守法,杜絕非正規渠道進貨行為,以鞏固專項行動的整頓效果。

三、工作安排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要迅速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制定專項行動方案,聯合公安、工商、交通、鐵路、煙草等部門開展專項行動。

(二)各地卷煙市場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要積極協調火車站、東站、火車站的客運、貨運、公安等單位,由各地煙草部門配合鐵路煙草專賣局對所有到站列車進行排查,認真做好站車的驗票工作,絕不允許非法攜帶(販運)卷煙人員和進站接貨人員無票進出站和乘車,切實把好鐵路運輸環節的“關口”;做好旅客行李、托運行包的開包、過機檢查工作,對攜帶50條以下人員做好登記造冊工作,對攜帶50條以上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罰到位;對鐵路職工利用工作之便或利用工作證、乘車證等販運卷煙的,要根據路局有關精神嚴肅處理到位。

(三)各地要加大對公路非法攜帶(販運)卷煙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在大橋、大冶金牛、楓林設立臨時檢查站,對舉報車輛和涉嫌非法運輸車輛依法實施檢查。

(四)專項行動期間,對不服從管理、尋釁滋事、擾亂站車秩序的不法煙販,各地卷煙市場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要積極協調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條款,從重從快處理,嚴厲打擊。

(五)各地要制定具體的行動方案,積極配合鐵路煙草專賣局開展行動。市煙草專賣局要充分發揮協調、統籌和紐帶作用,組織安排煙草專賣人員加強站內外稽查,發揮公安、工商、交通、鐵路部門的職能優勢,形成整頓合力。

(六)市煙草專賣局要主動加強與鐵路煙草專賣局的信息溝通,結合歷史登記匯總的“包包隊”人員資料,全面掌握非法攜帶(販運)卷煙人員和長期攜帶50條以下人員的個人信息,進行匯總和梳理,形成涉嫌非法販運活動“黑名單”,逐一調查取證,聯合公安部門進行案件經營,實施有效打擊。

(七)各地要加大對非法攜帶(販運)卷煙案件的偵辦力度,依法有效地打擊涉煙犯罪行為。

(八)各級煙草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卷煙零售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對無證經營戶、接受非法卷煙的經營戶、以及租借、轉讓卷煙零售許可證的經營戶,進行重點清理和處理。

四、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全市開展整治非法攜帶(販運)卷煙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現成立全市整治非法攜帶(販運)卷煙專項行動指揮部,市政府副秘書長任指揮長、市煙草專賣局副局長任副指揮長,成員從相關部門抽調。指揮部設在市煙草專賣局,負責整個專項行動的組織、部署、協調和督辦工作。

五、行動要求

(一)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專項行動方案,做到組織落實、人員落實、分工明確、責任明確。各地行動方案于4月14日前報市專項行動指揮部(傳真電話:,聯系人:)。

(二)各地要嚴格執行煙草專賣的政策法規,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超越執法范圍。對有舉報或可疑的車輛實施檢查時,做到手續完備,合理合法。

(三)各級煙草部門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積極配合鐵路煙草專賣局開展行動,做到專項經費、人員和車輛保障工作。

(四)各地要積極聯系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利用標語、專欄、墻體廣告等宣傳手段,為專項行動營造良好氛圍。

(五)各地卷煙市場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要通過此次專項行動建立打擊非法攜帶(販運)卷煙活動的長效機制,市煙草專賣局要與鐵路煙草專賣局要設立信息聯系點,定期互通情況,及時掌握非法攜帶(販運)卷煙人員動態和攜帶卷煙情況的相關信息。

(六)行動期間,各地查獲的非法攜帶(販運)卷煙重大案件和重大情況要在2小時內上報市專項行動指揮部,并由市專項行動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和督辦。

(七)行動期間,各地要認真填報《全省整治非法攜帶(販運)卷煙專項行動統計表》(附件一)、《查處非法攜帶(販運)卷煙情況明細表》(附件二),于行動開始后的每五個工作日上報市專項行動指揮部;行動結束后,各地要召開專題座談會,總結經驗,分析問題,研究機制,并將總體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5月20日前上報市專項行動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