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醫療險政策通知
時間:2022-03-26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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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縣政府各部門: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參保人員待遇水平,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政辦發[]42號)精神,現就調整我縣城鎮醫療保險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
(一)調整最高支付限額。將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的最高支付限額從7萬元調到12萬元,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報銷起付標準相應調整到12萬元。
(二)調整轉外住院起付標準。將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外就醫起付標準調整為1000元。
二、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
(一)調整最高支付限額。將我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的最高支付限額從6萬元調到7萬元。
(二)調整轉外就醫起付標準。將我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外就醫住院起付標準調整為1000元。
(三)調整門診統籌報銷辦法。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在指定醫療機構發生符合醫療保險規定支付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累計金額在50元至650元之間的部分,統籌基金按50%的比例報銷,累計金額不足50元或超過650元的費用,由個人支付。
(四)住院自付費用實行二次補償。對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支付范圍的個人自付費用(不含住院起付費用和目錄外自費部分費用),累計金額超過6000元的部分,根據基金結余情況由統籌基金按40%的比例進行二次補償。
三、本通知自年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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