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土地征收職責分工通知

時間:2022-03-26 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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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土地征收職責分工通知

各城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為了充分發揮城區、開發區在城市建設中的優勢和作用,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經市政府同意,對市級建設項目土地征收工作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政策,市級統籌,分工負責”的原則進行職責分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一)市級建設項目的土地征收工作(包括還建房建設),按照轄區負責的原則,由項目所在地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實施,市直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配合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二)市級建設項目的土地征收范圍,以市規劃部門審批的建設工程用地紅線為依據,由項目建設主體會同市國土局、房管局和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協商確定。

(三)市級建設項目土地征收的摸底調查工作,由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可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參與現場評估工作。

(四)市級建設項目土地征收補償資金預算由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依據現行政策法規編制,經市審計局或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由項目投資主體包干撥付。

(五)市級建設項目土地征收補償資金預算包括土地征收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等還建房建設成本以及工作協調經費三部分。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按市政府現行有關規定執行。還建房建設成本按市物價部門公布的近期同類房屋建設成本執行。工作協調經費包括獎勵、協調費、不可預見費用等,按照土地征收貨幣補償和還建房建設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提取。土地征收貨幣補償和還建房建設成本之和在1000萬以內的部分,按5%計算;在1000萬以上的部分,按3%計算。如項目征遷主體不能按約定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則應扣減相應工作協調經費。

(六)市級建設項目土地征收補償資金預算的審核。市審計局或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采用抽查法對項目土地征收補償資金預算進行審核,審核的分項內容至少包括面積、結構、用途、裝飾裝修、認可、計算類及還建人口、面積認定等,分項內容抽查率均不低于10%。根據抽取分項內容的誤差率之和確定為抽查樣本的綜合誤差率,并以此作為核定整個項目土地征收補償資金預算的依據,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二、實施步驟

(一)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項目土地征收的摸底調查,編制項目土地征收補償資金預算。

(二)市審計局或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對土地征收補償資金預算進行審核。

(三)審核結果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由項目投資主體與項目所在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簽訂項目土地征收補償包干協議。

(四)項目土地征收啟動后,項目投資主體根據包干協議約定,按照項目進度分期將征遷包干資金撥付給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與被征遷人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協議,支付貨幣補償款,負責還建實物用房。

三、責任分工

(一)市建管中心、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相關建設部門分別為項目建設主體,負責實施工程建設工作。

(二)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項目征遷主體,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和土地征收紅線,負責辦理征地和房屋拆遷相關手續,負責組織項目土地征收的摸底調查,編制項目土地征收補償資金預算,組織征地和房屋拆遷,負責還建房的選址、建設、安置及管理等,負責土地征收過程中的協調、穩定工作。

(三)市國土和房管部門負責對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征地和房屋拆遷進行行業管理和政策指導。

(四)市審計局或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是項目審計主體,負責項目土地征收補償資金預算審核。一般在收到項目土地征收補償相關資料后30日內審核完畢。

(五)市財政局、市建投公司作為項目投資主體,負責相應項目土地征收補償資金的籌措和撥付。市政府批準項目土地征收補償資金預算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包干協議,按照項目進度分期撥付資金。